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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工•象山国际三期D3#栋、D5#栋、入口大堂及地下室二标段项目经理部采购项目(内容:景观栏杆材料)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GRW-2024-135659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工•象山国际三期D3#、D5#栋、入口大堂及地下室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4 年 12 月 20 日
招 标 公 告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工•象山国际三期D3#、D5#栋、入口大堂及地下室地下室二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现组织对景观栏杆 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1.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面向“湖南建投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公开招标形式。投标人须登录“湖南建投集中采购履约平台”(网址http://ec.hnjgcg.com/)进行注册,并经审核入库后方可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建工•象山国际三期三区D3#、D5#栋及相应地下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2.2项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象嘴路与含浦大道交汇处
2.2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104842.96㎡,地上建筑面积:406814.42 m2,地下建筑面积:31096.53 m2。
2.3招标类型(物资品类):景观栏杆,总量暂定(具体采购量以项目需求为准)。
2.3物资品牌要求:以合同为准
2.4交货时间: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6投标人须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行政机关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
2.7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的意见,乙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南建投集中采购履约平台”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3.3财务能力:
(1)注册资金不低于1万元(含)人民币;
(2)具有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能力;
3.4业绩能力:提供近3年内承接过单项的合同金额超过 5 万元物资供应。
3.5质量保证能力:能提供厂家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全套资料;
3.6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未被列入招标人限制合作名单。
3.7 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无不良记录;与湖南建投及各分子公司有合作且无不良记录。
4.线上递交的资审文件格式要求:PDF格式(按要求签字盖章扫描件)。
5.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为þ资格预审/¨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þ合理低价法,根据评标小组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6.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及方式
6.1发放时间: 2024 年12月28 日 9:00
6.2发放方式:在“湖南建投集中采购履约平台”(网址:http://ec.hnjgcg.com/)进行发放,投标人登录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7.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应在 2024年12月31 日 9:00 前将相关投标疑问提交“湖南建投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和招标联系人,由招标人通过平台统一答复(视需要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8.1本次投标采用线上网络投标方式,未完成线上投标的单位,本次投标作废。
8.2线上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5 年1月3日 9:00 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8.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 年1月3日 9:00 前,逾期不再接受投标。
8.4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无履约保证金) /年/月/日,逾期不再接受保证金交纳。
8.5 投标文件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8.6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湖南建投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
9.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158号
联系人: 段思莹
联系电话: 18975128334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信息 | |
1.1 | 采购人 | 招 标 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工•象山国际三期D3#、D5#栋、入口大堂及地下室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象嘴路与含浦大道交汇处 联 系 人:段思莹 电 话:18975128334 |
1.2 | 招标项目 名称 | 景观栏杆采购 |
1.3 | 地点 | 长沙市岳麓区象嘴路与含浦大道交汇处 |
1.4 | 资金来源 | 项目业主拔付的工程款 |
1.5 | 招标范围 | 建工•象山国际三期D3#、D5#栋、入口大堂及地下室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景观栏杆 |
1.6 | 采购量 | 暂定 |
1.7 | 品牌要求 | 以合同为准 |
1.8 | 工作内容 | □检验(送至招标人工地之前的所有检验检测) ☑损耗(包含但不限于场外运输损耗费、意外损耗费、安装过程中的损耗费) □包装 ☑提供资料 ☑送达至甲方工地仓库或卸货指定地点 ☑卸货(一般未包含) |
1.9 | 招标最高限价 | 587697.5元,明细详见附件 |
1.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11 | 现场考察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
1.12 |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投标人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南建投集中采购履约平台”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3、财务能力: (3)注册资金不低于 1万元(含)人民币; (4)具有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能力; 4、业绩能力:提供近3年内承接过单项的合同金额超过5 万元物资供应。 5、质量保证能力:能提供厂家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全套资料; 6、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未被列入招标人限制合作名单。 7、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无不良记录;与湖南建投及各分子公司有合作且无不良记录。 |
2 | 合同要素 | |
2.1 | 交货时间 | 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可以是书面、电话或者是电子信息) |
2.2 | 交货地点 | 送货地点: 建工•象山国际三期三区D3#、D5#栋及相应地下室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
2.3 | 交货方式 | 交货方式:送货到项目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 |
2.4 | 质量要求 | 按国家标准执行 |
2.5 | 验收要求 | 由甲方视具体情况进行约定,与合同条款一致。 |
2.6 | 结算方式 | 由甲方视具体情况进行约定,与合同条款一致。 |
2.7 | 付款方式 | 1、货款支付:甲方以þ银行转账þ商业汇票þ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一一种支付方式。 2、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70%,剩余货款待供货完毕后支付至90%,安装完验收合格后支付至100%。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乙方知悉并同意: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且视情况不计取垫资利息或协商优惠处理,本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均受制于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故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乙方不按期对审结算并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 |
2.8 | 履约担保 | 担保金额: 无 |
3 | 招、投标要求 | |
3.1 | 招标文件的组成 |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 4.合同 |
3.2 | 投标文件的构成 |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5.投标报价书 6.承诺书 |
3.3 | 招标文件获取 | 通过“湖南建投集团采购平台”(网址:zb.hnjgcg.com)进行发放 |
3.4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封面及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 |
3.5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5 年 1 月 3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 |
3.6 | 递交投标的要求 | 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为“湖南建投集团采购平台(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线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格式:PDF格式(按要求签字盖章扫描件); |
3.7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线上递交至湖南建投集团履约采购平台。 |
3.8 | 招标人澄清疑问或异议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短信/微信 |
3.9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日。 |
3.10 | 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 / ,账户: / |
3.11 | 评标小组的组成 | 由招标人所属分公司从评委库中抽取组建5人评标小组 |
3.12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3.13 | 中标公示 | 1、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主动向投标人解释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2、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通过“湖南建投集团采购平台”公示,公示期为 3 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
3.14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合同签订。 |
3.15 | 废标条件 |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互相串通投标、围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 3、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4、向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小组人员行贿。 5、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6、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承诺书。 8、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及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线上及线下投标文件递交。 9、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11、未按密封要求签字盖章。 1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13、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 |
4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约定与合同匹配) | |
4.1 | 其他要求 | 1、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以及招标人制度要求为准; 2、本次招标,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议标,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进行检查,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招标人澄清或处理。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投标人应对该项目所有事项予以保密。 5、投标人应全额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第二章 评审办法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 | ||
1.1 | 供应商 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一致 | |
1.2 | 其他 | 供应商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情况 | |
2 | 资格评审 | ||
2.1 | 营业执照 | 响应文件要求 | |
2.2 | 资质要求 | 响应文件要求 | |
2.3 | 业绩要求 | 响应文件要求 | |
2.4 | 信誉要求 | 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未被列入招标人限制合作名单。 | |
3 | 响应性评审 | ||
3.1 | 工期 | 响应文件要求 | |
3.2 | 工程质量 | 响应文件要求 | |
3.3 | 投标有效期 | 响应文件要求 | |
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一般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 2.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 3.资格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时,应当听取该投标人的说明,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
1.评标办法
1.评标标准
1.1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1.2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记录
类别 | 序号 | 评审 因素 |
评审内容 | 评审 标准 | 评审结果 | ||||
形式 、 资格及响应性评审 | 1 | 投标文件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及密封要求; | 合格或不合格 | |||||
3 | 业绩要求 | 业绩能力:提供近3年内承接过物资供应的单项合同金额超过5万元,能满足。 | 合格或不合格 | ||||||
4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等均为有效证件; | 合格或不合格 | ||||||
5 |
信誉要求 |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
合格或不合格 | ||||||
6 | 其他 | 供应商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回避情形; | 合格或不合格 |
1.3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报价评审办法 | 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备注:1.已通过合格性评审且的投标单位的报价记为 A1、A2、A3……、AN;将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将报价最小值为:A0。
2. 最终基准价 A= A0,即最终基准价为所有报价的最小值。
3.为避免烂价进场的情况,投标报价小于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85%的(可根据项目部情况进行调整),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该投标人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4.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 3位采取 4舍 5入。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工•象山国际三期D3#栋、D5#栋、入口大堂及地下室二标段项目经理部采购项目(内容:景观栏杆材料)
投标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五、投标报价书
一、投标函
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我司已收到贵司的 (项目部) 采购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司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我司郑重承诺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l、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交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司已详细审阅了全部招标文件,已全部理解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不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
3、我司所报的价格,已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及供货合同要求中标人(供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我司已包含在报价中。
4、若中标,我司将严格遵守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履行中标人的义务;中标后,不得对中标价格进行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严格按照招文件约定的内容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
5、我司承诺不会因贵方对供货合同中承包范围的调整而产生异议。
6、我司同意本次投标文件有效期为_ _天(以递交投标文件日期为开始时间),如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
7、我司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项文件资料。
8、我司接受合理低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同时我司也理解招标人有权不解释未中标原因,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9、我司已充分了解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贵单位废标要求无异议。
10、若我司中标,我司同意本投标承诺书及所有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供货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不得将中标业务转嫁给第三方。
11、我司对招标文件的采购合同条款完全接受和遵守,并严格保证按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与贵司签订正式合同。
12、我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工程所需材料,在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我司将及时调换合格材料进场,如因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工期延误,我司承诺接受每延误一天处以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在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材料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厂家生产的材料,各类质量资料随货同行,并保证各类质量资料真实有效。
13、在供应时间上将严格按项目要求时间组织材料进场,根据进场时间和规格型号要求提前做好备料,确因某些型号材料短期缺货将积极配合项目与业主监理协商沟通进行替换。如因材料进场时间问题而造成工期延误及不按照项目要求时间延迟送货的,我公司承诺接受每延误一天处以
元的违约金。
14、我司保证不因建设单位延付工程导至贵方资金延付的情况而发生断供断货行为影响项目整体进度,如有此情况发生贵方对已供货部分不与付款,我方不予追究贵方的延付责任和违约责任以及延付利息。
15、我方保证按量足量供货,如发现有缺斤少两的不诚信行为,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采购合同,我公司除立即赔偿因缺斤少两问题给招标人及工程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贵方可对已供货部分不与付款,我方承诺不予追究贵方因此的延付责任、违约责任及延付利息,并接受每次按供货额处 %的违约金。
16、如我司提供的货品质监部门及需方质量检查中确认为假冒商品或非约定送货品牌,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采购合同,我公司除立即无偿清退出场该批货物及赔偿因质量问题给招标人及工程造成的全部损失外,我司还必须承担送货总量 %的违约金。
17、我司郑重承诺,我司如中标,我司货运车辆载重不超过核定载重质量,货运车辆以及汽车吊在正常使用年限内,驾驶证以及上岗证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部) 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文字或框图说明)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
5.业绩(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近3年主要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投标人(签字盖章): 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供货内容及数量 | 合同金额(元) | 结算金额 (元) | 开竣工时间 | 总包项目经理及负责人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五、投标报价表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我司收到了贵司的“ 招标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我司承诺以下报价为我司唯一报价:
1.报价表(通用):
产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产地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率(%) | 合价 (元) |
总价: | |||||||
备注: |
1.1上表综合包干单价(固定单价)包括乙方材料由来源地采购、运输、送达至甲方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料场全部费用以及安装费,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从来源地采购或加工/制作、装车、运输、损耗、采保、包装、财务、配合墙改办专项基金返退、提供资料以及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车、堆码以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1.2乙方仅限于供应上表中约定材料给甲方,如乙方供应其他材料应另行签订合同进行明确,否则不视为采购方所采购材料。
1.3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第四章:合同条款
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需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368100100100222027
项目部联系电话:
供货单位(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地址: (以营业执照为准)
开户银行:
账号: (基本账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
甲方委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为 。
乙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为 。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企业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变更后【 5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项目采购 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可以根据实际调整)
2.1本合同相关的招标文件(若有);
2.2本合同相关的投标文件(若有);
2.3本合同及附件;
2.4补充协议
2.5除总包合同价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第三条 合同标的物
产品名 称 | 规格型 号 | 产地/品牌 | 计量单 位 | 暂 定 数 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暂定合价(元) |
合计(元) | ||||||||
说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原不含税单价*(1+新政策文件税率)),乙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对税率调整后供货的,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
3.1本合同含税暂估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_____%,增值税额_________元。本合同金额为暂定总金额,甲方根据合同条款以及乙方实际完成范围及内容按实结算。乙方应当充分理解,甲方有权调整乙方供货内容,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并提出索赔。
3.2上述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采购本合同标的物产生的增值税、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欠付货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运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就本合同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
4.1按国家标准执行;
4.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4.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另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为: 。
4.5乙方须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行政机关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
4.6产品质量标准名称和编号: 。
第五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一般不回收,应视情况删除或修改)
5.1基本要求:应当符合产品包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5.2产品采用 方式进行包装。包装的具体要求为: 。乙方提供产品包装样品或照片,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6.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或乙方采取代运形式。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毁、灭失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承担完成运输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人工费、路桥费、修理费等)。
(2)甲方自提自运。
(3)其他: 。
6.2运输方式: (汽车/水运/铁路运输)。运输费用、装车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含在合同价款中);货物应包装牢固,按货物的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防损等措施;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确保货真价实,不得缺斤少两,甲方有权对乙方送货单的数量采取现场过磅的方法进行确认。
6.3到货地点: 。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收交货的联系人(甲方收货人必须是公司员工)以下表为准,甲方签收人员必须由以下2人共同签收方为有效签收,否则甲方不予认可,且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联系人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岗位 | |
甲方 | 材料员 | |||
甲方 | 料账员 | |||
乙方 |
如遇双方变更联系人,需在下一次要求供货前书面通知对方。非以上指定收货人签收的,不得作为对账结算依据,未经甲方加盖公司行政印章的函件或有效公示形式通知变更的收货人,一律不作为有效签收人。
6.4现场卸货及费用由 (甲方/乙方)负责。
6.5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6.6自甲方签收产品时起,产品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6.7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所需编制用货计划,及时通知乙方。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每次计划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供应材料,甲方所需材料均由乙方安排运送到甲方指定工地地点卸放整齐,在运输途中、装卸货过程中如有人身损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8如甲方临时变更用货计划,乙方应按甲方新变更的计划供应材料,运输费、装卸费等因变更产生的费用不得另行向甲方收取。
第七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收到上述指定联系人通知后1日内 。
第八条 货物验收
8.1数量确认:由甲方现场指定验收人员和乙方供货人员经核对后进行签收,并且同时附上相关影像资料(如:送货的车辆、卸货的地点及验收人员的照片,且在照片上标注时间和施工具体部位等),再加上过磅材料的磅单,依据以上材料,由甲方验收人员办理验收单。影像资料、验收单据或过磅单作为一份完整的结算附件。
8.2验收时间:甲方收到产品后【 】日内组织验收。由甲方指定人员验货签收并签字后的单据为结算和质量认可凭证。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处以5000元/次处罚。
8.3验收方法:由甲方验收人员对进场材料数量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材料质量存在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若鉴定合格,则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鉴定不合格或性能达不到使用功能,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分批次供货,应向甲方提供其分批次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产品合格资料、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发票一起交付甲方。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签字后生效。
8.5验收单必须经甲乙双方指定签收人验收签字确认后为准,非指定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签收的,不得作为对账结算依据。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数量有变化,甲方验收资料仅作为过程付款资料,最终结算以双方签订的结算单为准。
第九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
9.1履约保证金(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9.1.1本合同【 】(无/有)履约保证金。额度为: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不含税)的【 】%或【 】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9.1.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办法(如有):
正式供货前【 】日内,乙方须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公司唯一账户收款人、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2价格调整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如无特殊情况,选择第1种,单价不作调整)
(1)价格采用固定 (单价或总价),除增值税税率外货物价格不因市场及政策变化做调整。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 】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在双方未达成新的协议前,仍应按合同原价执行。如果调整的内容涉及增值税发票记载项目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增值税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单价调整约定要根据施工合同中业主对我司的单价调整相关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谨慎适用)
(3)其他: 。
9.3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以月为结算周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乙方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实际供货对账资料(含乙方加盖公章的对账资料及甲乙双方验收签字的《物资材料验收单》等),甲方在次月25日前审核完毕,开出《材料结算单》并完成结算手续。
9.3.1 公司未授予任何项目个人单独审定结算单、对账单的权限,结算单必须使用甲方结算单范本并由乙方加盖公章,甲方材料部门、商务部门、综合部门、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审批方可生效,未使用结算单范本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结算单均无效。
9.3.2因合同承包范围、承包内容或单价等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需签订补充协议,若无补充协议,则超出本合同暂定总价的资金不予结算、不予支付。
9.4货款支付: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意一种支付方式。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付款,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是先履行义务,乙方未向甲方正式交接发票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确认其收受货款的开户银行为: ,户名为: ,账号为: ,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1付款方式:双方协商按月/季/节点/供货完成后一次性 【 】(建议30-9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剩余货款待工程完工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工程竣工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剩余【 】%款项作为质保金。
9.4.2(本条由项目据实自行选择适用)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乙方知悉并同意: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且不计取垫资利息,本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均受制于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故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乙方不按期对审结算并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
9.4.3甲方收取质保金的,待缺陷责任期满,若乙方出售的货品无质量缺陷,视建设单位向甲方返还质保金的情况而向乙方无息返还质保金。
9.5税票要求
9.5.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开具日期在【 20 】天内。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开票抬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或**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分公司的填写分公司号码)
地址:
开户银行: (分公司的填写分公司账号信息)
账号: (分公司的填写分公司账号)
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项目名称或项目地点等)信息。
9.5.2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9.5.3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发票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5.4乙方收取价外费用(包括不限于:违约金、利息等),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9.5.5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项目(经理部/指挥部)财务负责人 (姓名,联系方式)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财务负责人签认的,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9.5.6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材料设备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所需货物数量减少,双方按甲方实际签收货物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本合同第九条约定为准),若此种情形发生在货物已交付至现场之后,多余货物由甲方退回乙方,甲方可按实际需求确认货物数量。退回货物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货款从总货款中扣除。因乙方系专业供应商,多余货物可自行退回不至于产生损失,故乙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制或特殊产品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甲方退回的货物,且不得以此追究甲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1.1甲方验收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向乙方提出异议,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1.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1.3若乙方出卖的产品质量存在隐蔽瑕疵,甲方可在发现该隐蔽瑕疵后【两年】内要求乙方更换或修复,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售后服务(视具体情况可删除)
12.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12.2在产品交付【 】年之内(一般为两年),甲方可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维修产品及产品内部相关原器件;
12.3在产品交付【 】年之后(一般为两年),乙方仍应及时周到地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费双方协商,但收费标准应低于乙方所提供的同期市场标准。
第十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3.1.1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施工场地。
13.1.2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时与乙方办理结算及支付货款。
13.1.3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材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验收合格后,给送货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实行一车一单制。
13.1.4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中相应价款的结算不得计取。
13.1.5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对乙方进行履约情况考核。
13.1.6其他: 。
1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3.2.1对需要送检的材料,乙方必须配合提供送检样品并送检合格。
13.2.2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材料生产供应任务。
13.2.3车辆进出要听从甲方现场指挥,应保证进出车辆不对施工现场造成污染,乙方工作人员要服从甲方现场相关管理规定。
13.2.4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如不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13.2.5乙方应强化现场管理,执行当地政府部门如环保、消防、环卫、公安等以及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各项规定,做到美化工作环境,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
13.2.6如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不合格,由此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含影响甲方其他工序的所有间接费)、人工费、窝工费、材料、机械使用费、返工费用等。
13.2.7乙方负责车辆进入工地外的所有手续,全权负责车辆的安全事故;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因司机违反工地甲方负责人员指挥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13.2.8在材料使用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接到甲方的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技术问题(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2.9其他: 。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4.1甲方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为乙方指定材料堆放区域。
14.2甲方负责协调、检查乙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14.3甲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事故救援。
14.4乙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规定,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4.5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不准带家属及小孩进入现场。
14.6乙方材料进场必须按甲方指定区域进行堆放,分规格堆码整齐,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14.7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甲方原有的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14.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若未按相关要求,甲方将按文明施工及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给予处罚,如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处理费用及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乙方的违约责任
15.1.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中途停止供货、提供伪劣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以及因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对甲方及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向甲方按本合同暂估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15.1.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接货,应当重新调整价格;如果甲方不能接货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造成逾期交货的,按不能按时交货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5.1.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偿付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和赔偿。
15.1.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以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累计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利息,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15.1.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可拒绝接收;如甲方已接货,则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15.1.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5.1.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15 】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乙方不能交货处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甲方不需要。
15.1.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1.9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20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1.10因乙方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变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5.1.11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工人聚众在大门口或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各种形式盗窃施工用具、材料等事件,违反一次罚款【 】元,并列入甲方限制合作伙伴名单,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5.1.12乙方承诺对本采购合同下的货物享有知识产权或者已获得合法授权,确保其提供的货物不会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构成侵害。因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对第三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5.1.13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自行向本项目任何有关个人及单位缴纳施工保证金、银行保函、现金或其他财物的,均与甲方无关。如发生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行贿追究法律责任。
15.1.14乙方不是甲方唯一的材料供应商,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实际需要随时增加X X(材料名称)供应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15.1.15如甲乙双方最终结算金额小于已支付金额,乙方须无条件退还超付款项。如乙方拒不退还,则应以超付金额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承担违约责任。
15.1.16 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若有)中扣除违约金。
15.2甲方的违约责任
15.2.1甲方依据供货计划需要乙方供货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15.2.2甲方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可顺延付款时间【90】天,期间乙方无权停止供货。若超过【90】天,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以上顺延和停止供货期间不计利息,双方应另行协商付款时间,若超过另行约定的付款时间,甲方仍不能付款,双方仍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货款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但利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资金的【1-3】%。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结果以项目建设方确认结果为准。
16.2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6.2.1承担原则:由此产生的乙方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6.2.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30】天或累计超过【30】天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诚信合规承诺条款
17.1乙方承诺已熟悉适用的反腐败或反贿赂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甲方的合规政策(包括《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合作伙伴行为守则》等),文件内容可在湖南建投集团官网获取(http://www.hncig.cn/channel/30446.html),并承诺遵守该等政策。
17.2乙方承诺所提交给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或通过甲方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所提交的电子版)均是合法、准确、有效的。
17.3甲方郑重提示: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合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的,或不配合甲方处置甲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害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4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甲、乙方人员的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员。
17.5如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请乙方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受理电话:0731-85628967;邮箱:law-zcb@qq.com;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788号,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八条 保险
18.1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8.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九条 工伤赔付
乙方应加强对送货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如出现车辆故障、交通安全等人身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如现场卸货由甲方负责,乙方现场相关人员或乙方代办运输人员应服从甲方安排,否则导致乙方人员出现人身事故或造成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2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如双方未经协商或乙方未书面催告甲方支付欠付款项,乙方直接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索取高额违约金、冻结甲方账户、虚增诉讼标的等情形,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度将乙方纳入甲方限制合作名单。
20.3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后期发生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对账单等任何文件涉及重新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为无效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
21.1 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前,甲方与建设单位/工程发包人合同终止的。
(2)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
(3)乙方被纳入甲方限制合作名单的。
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10】日内撤离现场,就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款,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乙方延期撤场的,按【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
21.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或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特别约定
根据乙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22.1在施工周期内因乙方供货不及时、货品质量问题或货品价格调整,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可另选供应商,但乙方之前所供货物付款方式不变。
22.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第三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3乙方已知晓: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仅限于甲方内部及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使用,不加盖任何经济类文件或凭证文书,加盖经济类凭证的均为越权使用,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第二十三条 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需要补充的内容必须在此进行更改) 。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售后服务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项目经理: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备注:
1、本示范文本中的斜体字为提示性语言,请在拟定具体合同时,根据提示语言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应将斜体字删除。
2、拟定的合同成稿中原则上本方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示范文本中确定的标准,争议管辖不得约定为合同相对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不得与集团、公司限制合作伙伴名单中企业签订合同。
4、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