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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联系人: | 龙卫华 | 联系电话: | 15580652620 | |
联系邮箱: |
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监 督 机 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录
第三章 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22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信息 | |
1.1 | 招 标 人 | 招 标 人: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迎丰东路173号恒业建设三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7375502060 |
1.2 | 招标名称 | 鹤北新城一期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
1.3 | 建设地点 | 项目地点:怀化市鹤城区溆怀高速连接线与月池路交汇处西南角 |
1.4 | 招标工程量 | 本项目一期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
1.5 | 品牌要求 | 全国标产品 |
1.6 | 招标最高限价 | 如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怀化市本地市场价格,投标作废。 |
1.7 | 报价要求 | 一次性报价,评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单位进行洽谈。 |
1.8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9 | 现场考察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一切费用。若因中标单位在施工前未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其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
1.10 |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已经在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平台上注册; 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优秀的服务能力; 3.具有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4.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5.提供近 3 年承担过 3 个类似业绩。要求:具有与本招标所描述相应的供货能力。 |
2 | 合同要素 | |
2.1 | 合同工期 | 与主体施工同步,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施工进度不得影响主体施工进度 |
2.2 | 施工地点 | 怀化市鹤城区溆怀高速连接线与月池路交汇处西南角 |
2.3 | 招标范围 | 经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一期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
2.4 | 计划开工日期 | 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
2.5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和总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工程质量的约定,确保工程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争创芙蓉奖。投标人应遵守《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配合总承包人项目部达到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质量检查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省、市等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要求,每月自评90分及以上,确保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考评每个季度得分均在88分及以上,确保年度考评优良工地等要求。 |
2.6 | 安全管理要求 | 投标人应遵守《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配合总承包人项目部达到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省、市等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要求,每月自评90分及以上,确保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考评每个季度得分均在88分及以上,确保年度考评优良工地等要求。 |
2.7 | 其他要求 | 该项目必须创建市级观摩工地。 |
2.8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材料特殊加工费、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措施费、检验试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修、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及治理、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涨价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 |
2.9 | 验收方法 | 在施工中招标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投标人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包括招标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
2.10 | 工程计价方式 | 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 |
2.11 | 保修要求 | 质保期为五年 |
2.12 | 招标内容 | (1)本项目一期工程图纸范围内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及深化设计(详见工程量清单); (2)所供材料符合国家材料技术规范的合格标准,全国标产品(非企标产品);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最新质量要求,按材料种类提供检测报告,确保材料检验合格及现场施工合格。 (3)承包范围内施工场内的材料倒运、垃圾清理倒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等所有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所包括的内容。 (4)招标人不提供工人住宿用活动板房及场地。 (5)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鞋、防护手套、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由招标人公司统购,采购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包含在本次报价当中。 |
2.13 | 变更 | 1、变更单价确认:本合同已有单价的按原单价执行,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执行,即无单价也无类似项目单价参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变更工程量确认: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
2.14 | 结算方式 | 每月【25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一次,经甲方确认的签证及计日工计入最近一期的工程款中;对月度结算有疑义的,在办理最终结算前甲乙双方可随时提出,经核实后在最终结算时进行修正;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对乙方完成的工程数量、价款做最终清算、办理最终结算。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乙方知悉并同意: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且不计取垫资利息,本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均受制于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故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乙方不按期对审结算并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 |
2.15 | 付款方式 | 以银行转账/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
3 | 招、投标要求 | |
3.1 | 招标文件获取 | 通过“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平台”(网址:www.hnjgcg.com)进行发放 |
3.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 |
3.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封面及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
3.4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
3.5 | 递交投标的要求 | 1、同时进行线上和线下投标文件的递交: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为“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平台(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线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格式:PDF格式(按要求签字盖章扫描件);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怀化市迎丰东路173号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线下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或未按规定格式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提交投标文件(但不参与开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对清单中每一个子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投标人最低报价仅是中标条件之一,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6、投标书应采用招标人招标内容中确定的计量单位。 7、线上和线下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保持一致。 |
3.6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应将疑问或异议以 书面 方式发至招标人。 |
3.7 | 招标人澄清疑问或异议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 书面方式 |
3.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 15 个日历日。 |
3.9 | 评标小组的组成 | 由招标人确定 |
3.10 | 评标办法及程序 | 1.合理低价法 1.1评标办法: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之后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合理性评审,对投标报价部分进行计算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招标人可确认二次报价洽商环节,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1.2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评标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1.3详细评审: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合格性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部分的详细评审。 |
3.1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分包合同签订。 |
3.12 | 废标条件 |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互相串通投标、围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 3、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4、向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小组人员行贿。 5、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6、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承诺书。 8、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及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线上及线下投标文件递交。 9、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11、未按密封要求签字盖章。 1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13、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 |
4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约定与合同匹配) | |
4.1 | 监督 | 本项目资格审查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依规实施的监督。 |
4.2 | 其他要求 | 1、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2、本次招标,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议标,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进行检查,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招标人澄清或处理。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投标人应对该项目所有事项予以保密。 5、投标人应全额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书
五、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六、投标保证金收据
七、投标廉政承诺书
致:
根据贵方对 招标的投标邀请书,我方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我方投标所报价格按时、保质完成招标方委托的各项工作。
1.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已全部理解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不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
3.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已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4.我方同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签订采购协议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5.如果招标方有要求,我方同意进一步提供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名: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收到了贵司的“ 招标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该分包项目招标活动,我司承诺以下报价为我司唯一报价:
投 标 报 价 清 单 | |||||||
工程名称:鹤北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 报价日期 | ||||||
编号 |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 单位 | 工程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铝合金型材品牌 |
1 | 外墙铝合金方通装修工程施工及深化设计 | m2 | 1795.09 | ||||
合 计 | |||||||
注:本清单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工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五、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 |||
投标人名称 | |||
公司注册地址 | |||
传真/电话号码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
成立或注册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2、近期资产负载表(截止到 年 月 日) | |||
固定资产 | 长期负责 |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
3、经营范围 | |||
4、近 年营业额 | |||
年度 | 营业额 | ||
5、近 年主要项目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 |||
销售项目名称 | 1、 | ||
2、 | |||
3、 | |||
6、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 |||
7、以上资料请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 |||
投标单位(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
日期: 年 月 日 |
六、投标保证金收据
为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投标人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招标人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招标人;不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3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到招标人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1.4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1.5 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1.6 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第二条监督及责任
2.1 招标人、投标人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2.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招标人监察部门举报;招标人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3 招标人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4如投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招标人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招标人项目投标资格1-3年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三章 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 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与 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已经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铝合金方通外墙板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
2.分包工程地点: 怀化市鹤城区 ;
3.分包工程工作内容:
3.1准备工作:熟悉施工图纸,配合本工程施工员放线,领退料具,材料采购、进场,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除另有规定外,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包括下列各项工作:
3.2.1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工程的设计深化;
3.2.2铝合金方通外墙装修施工。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材料特殊加工费、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措施费、检验试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修、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及治理、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涨价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
5.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条 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本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税款为 元。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值,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和所列项目实际完成的可计量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 分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包深化设计、劳务、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调遣(进出场)、安装费、水电气、检验试验、措施费、安全文明、环保施工、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缺陷修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税金(含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施工期涨价风险、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以最终业主批复单价的 %作为分包单价)。
3、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计时工签证。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2.合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工程数量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按业主要求、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3.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进度作业指令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除扣除当期包干单价中 元/平方米工期奖外,每拖延一天,承担违约金 元。
4.甲方有权对工期进行调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且不得因此向甲方要求补偿和索赔。
5.乙方是否加班和赶工,应在服从甲方安排和确保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另外增补加班费或赶工费。
6.甲方每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发现乙方进度滞后时,有权提出让乙方进行整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费用由乙方自理。若因乙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分割乙方剩余的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若不配合,甲方可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7.确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甲方可对乙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他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8.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9.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和业主共同确认后,按实际损失的工作日,相应地顺延工期,但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1)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化(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明确增加工期的天数);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指发生了六级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
(3)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4)由甲方提出的工期调整;
(5)当地重大阻工、甲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二)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优良(或合格)等级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要求乙方承担 元/次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质检员进行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质检员验收,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
(四)甲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凡当月发生上述现象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扣除当月包干单价中 元/平方米质量奖。
(五)项目质检(量)员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要求所有分项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以上。
第五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一)甲供材料:
1.甲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甲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的材料向乙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
2.甲方按照业主供应价或材料市场价加运杂费,并收取 %的材料采购及管理费后的材料价格供应给乙方。甲供材料款在每次工程结算时及时扣回。材料发票由甲方保管,乙方不得索要。(若管理费已转移至直接成本则本条可删除)
3.乙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甲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4.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计划。
5.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随意使用于本项目之外,也不得自行采购。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或少于设计量的部分,甲方将以供应价格的150%扣除材料费。(若业主对甲供材料规定更严格时,应采用业主规定)
6.甲供材料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1.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自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工程图纸的要求,对市场无货而替代材料须通过甲方、监理及设计院签证同意;采购使用的材料需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乙方对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承担保卫责任,须自聘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材料和设备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和设备丢失与盗损的责任;也不得损坏或拿用他人的材料,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复验。若检验不达标,复验费由乙方承担,若检验达标,复验费由甲方承担。
5.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三)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第六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三)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保护用品,为从事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需要爆破作业的,乙方应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及《铁路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八)乙方要主动与甲方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或对项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在包干单价中扣除安全奖 元/平方米。若死亡一人,另承担违约金 元;重伤一人次,承担违约金 元。
(十)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必须及时组织抢救及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甲方,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事后处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次。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
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3.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
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对乙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
7.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8.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10.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二)乙方: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5.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9.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10.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12.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4.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15.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7.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项目业主迟延付款导致甲方延迟支付的,乙方应自筹资金解决农民工工资。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表,工资表中人员应与进场安全教育名册对应,如乙方不提供,款项停付。
18.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19.乙方法定代表人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结算签认和收款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等,并将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各负责人在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可在本条中直接约定甲、乙双方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并明确乙方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更换应承担的责任,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20.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知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乙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负责相关费用。对于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安装与拆卸起重机械设备;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工程或加长附着架;群塔施工作业;顶升加节;超规范塔吊基础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均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2.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 1 工程预付款。
①不支付,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②支付,比例为分包合同暂定总价的 %;预付款扣回方式为: 。
(二)结算周期
1.本工程实行按 按月 结算。
2.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根据收方记录和收方单甲方商务成控人员编制《工程结算单》,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提交的扣款依据扣除相关费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甲方审批。
3.经双方有权限的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签证单和结算表是进行结算的依据;甲方授权施工现场签证负责人为 ;结算负责人为 。未经甲方授权人员确认的结算资料不能作为主张工程款的依据。
4.甲方在每次结算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材料及机械租赁等其他费用;同时根据项目需要扣除质量保证金 %、劳动竞赛奖 %、安全风险金 %等。若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出现安全、质量及其他纠纷,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项目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60日内支付给乙方(不计息)。劳动竞赛奖按照每 (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余额不予返还。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5.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经甲方认可后【 15个 】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15个 】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额后进行最终结算。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参加施工人员工资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乙方自行代扣代缴代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甲方代发的是已经扣缴个税后的工资)。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施工人员工资名册报甲方备案。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 %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账户,合同终止后,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为乙方所有。乙方报送的施工人员工资名册应与人员进场备案名单一致,若出现虚构人员、虚增工资情形,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甲方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8.乙方办理收方、领料、结算、补充协议签字盖章的人员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只对在甲方备案留底的乙方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授权代理人办理工程结算。
(三)付款周期
双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作为付款周期。
①付款周期同结算周期
②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描述) 。
③其他方式:
(四)付款方式
1.每个付款周期结算完成并收到项目业主支付的对应款项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周期内双方确认应结款项的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且项目业主支付对应款项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额的【 】%,扣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后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未收到项目业主对应工程范围内付款前,甲方不承担支付义务。甲方付款前,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款。
2.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意一种支付方式。
3.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税务法律法规要求、真实有效、可抵扣税率 %的已结算货款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甲方收票后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所确定的当期应付金额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发票不合法、不规范等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拒付分包款项。
4.甲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发票备注栏注明信息:
5.乙方收款账户基本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款项,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7.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如双方就甲方当期应付款项进行结算后,甲方未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则甲方无支付义务,甲方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积极主张工程价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建设单位发送工作联系函、律师函、组织召开会议、提起诉讼等。基于合作原因,甲方难以提请诉讼仲裁时,可由乙方行使代位权,甲方予以配合。(本条款双方进行了充分协商,乙方已对其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不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情况)
(五)工程履约保证金(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若无,则约定:“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不含税)的【 】%或【 】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进度保证金【 】万元、质量保证金【 】万元、安全保证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办法采用第【 】方式确认(如有):
(1)乙方以现金保证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至甲方公司唯一账户:收款人、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第一次工程款项中由甲方代扣其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办理完内部完工结算后同最近一批进度款一并支付。(初次合作的单位只能采取第(1)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非初次合作且上一年度履约考评为A级的单位可采用第(2)种方式。)
第九条 质量保证
1.本工程保修期为 月(保修期要与大合同保持一致),保修时间按照国务院第8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
2.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若乙方不能按时修复,甲方可以另行选择施工队伍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比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款项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个月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计付款违约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2.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不可抗力情况外。)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承担违约金 元/天(或按本合同总额万分之 标准)。延期超过9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分部或分项工程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监理(或甲方)的要求,承担违约金 元/次,且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工期不予顺延。若经整改仍不合格或乙方承担的总体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承担违约金
元/次。
4.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承担违约金 元/次。
5.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另按发生费用20%收取管理费并从质保金中扣除。
6.乙方任何情况下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声誉或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阻工事件的,每发生一起,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在结算中若出现虚构施工人员、虚增工资套取工程款项行为,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若多次出现,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应部分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应部分金额【】%的违约金;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3.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建议10-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合同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关于违约和结算条款效力。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款项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14.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协议的,乙方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后3日内完成材料、设备和人员退场,延期退场的,遗留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甲方可任意处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2.甲方施工变更原因导致乙方需要返工的,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
3.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1)变更单价确认:本合同已有单价的按原单价执行,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执行,即无单价也无类似项目单价参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变更工程量确认: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第十二条 索赔
(一)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条件进行索赔。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的外部条件,属于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通过甲方向发包人索赔。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协助乙方向发包人主张追回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甲方不对乙方向发包人索赔不成功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未按约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存在过失,造成工期延误、使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在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分、有效的证据情况下,应依以下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充经济损失的书面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3.甲方在收到对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是否同意索赔的答复;
4.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甲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视为放弃索赔。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第3项规定相同。
(四)甲方认可乙方索赔的,按照本合同最终结算、支付条款约定,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质监站验收合格且项目业主支付对应款项后60日内统一向乙方结算支付,工期根据乙方索赔报告做相应调整。
(五)甲乙双方对索赔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工作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工作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并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十五条 诚信合规承诺条款
1.乙方承诺已熟悉适用的反腐败或反贿赂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湖南建投集团的合规政策(包括《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合作伙伴行为守则》等),文件内容可在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官网(www.hncig.cn)获取并承诺遵守该等政策。
2.乙方承诺所提交给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或通过湖南建投集团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所提交的电子版)均是合法、准确、有效的。
3.甲方郑重提示: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合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的,或不配合甲方处置甲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害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甲、乙方人员的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员。
5.如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请乙方通过以下方式向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合规部门进行举报:受理电话:0731-85628856;邮箱:hncg_compliance@126.com;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 788 号湖南建设投资集团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中心)。
第十六条 通知、文件送达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工作往来文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通讯地址。如以邮寄的方式,在按照本合同列明地址寄出3日后,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文件送至指定收件人视作已送达。
甲乙确认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乙方收件地址:
指定收件人:
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其他方式: 。
16.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八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1. 本分包合同(含工程数量清单);
2. 中标通知书;
3. 乙方投标书;
4. 甲方提供的总包方的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九条 附则
(一)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及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活动,否则所引起的各种事项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授权外,补充协议签订主体需与本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关于不拖欠工程民工工资的承诺
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公章) 工程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附件二
关于不拖欠工程民工工资的承诺
为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用工秩序,保障建设领域民工的切身利益,我们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和当地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自觉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诚信守法,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2、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杜绝非法用工;在获得工程款后,优先偿付民工工资。
3、承接的工程不转包、不挂靠。
4、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时按月支付民工工资,所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如发生工程款或拖欠民工工资纠纷,自觉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杜绝民工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如果发生类似事件,与发包人无关。
承 诺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班 组 长: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
二、地 点: 怀化市鹤城区溆怀高速连接线与月池路交汇处西南角
三、安全范围:工程施工现场及作业人员的操作及其人身安全。
四、安全期限:从正式开工进场之日起至完工退场之日止。
五、甲方安全生产权利、责任和义务
1、告之乙方对分包施工工程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告之乙方施工人员应履行甲方总公司及甲方规定的相应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向乙方施工人员发放甲方总公司及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明确乙方的安全管理目标,并每月进行安全考核。
4、组织乙方施工人员参加甲方总公司及甲方组织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其它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5、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有权利制止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
6、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检查,有权提出现场安全问题隐患整改消除的要求,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
7、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有权对相关人员的安全行为依据甲方总公司及甲方的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8、为乙方施工作业场所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六、乙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1、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相关施工人员应履行甲方总公司及甲方规定相应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2、遵守甲方总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学习。
3、确保完成以下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
n 轻伤施工2人以下
n 重伤事故为0
n 死亡事故为0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目标
施工作业过程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通过当地安监机构的达标验收。
(3)文明施工目标
乙方支持配合甲方创建示范工地或示范工程。
4、参加甲方总公司及甲方组织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其它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分包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6、接受甲方总公司及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7、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8、发生重伤以上重大事故,主动施救并进行处置,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轻伤、重伤、死亡事故的全部经济责任。
9、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做遵纪守法公民。接受甲方的奖励或处罚。
乙方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 (姓名) 电话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章、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管理缺陷原因,导致以下情形:
1) 轻伤人数超过2人,每超过1人处罚1000元;
2) 重伤1人,处罚10000元/人; ;
3) 死亡1人,处罚100000元/人;
2、因乙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达标,未能一次通过当地安监机构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达标验收的,处罚款100000元/次。
3、乙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不达标,未能创建示范工地或示范工程的,处罚款200000元。
4、乙方施工人员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每人次处罚款200-500元。详见附件七《湖南建工集团总公司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违约责任细则》。
5、甲方日常巡视检查和安全达标检查发现乙方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问题隐患。甲方告之乙方后,乙方未及时落实整改并消除的,甲方对乙方每处处500元罚款,并要求改正。乙方未及时彻底消除的,对乙方每处处200元罚款,并要求改正;拒不落实整改的,甲方派人员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甲方另派人员整改2倍费用的罚款。(整改项数以整改单罗列的项数为准)
6、乙方发生违约,履约保证金不够使用时,甲方有权直接从支付的工程款扣除。
7、乙方人员以下情况应予清退:
1) 无身份证、健康证或证件不全的人员;
2) 进行吸毒、聚众赌博、偷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破坏项目公共财物的人员;
3) 连续三次违章、违规、违纪,经教育不思悔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人员;
4) 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条款发生争议,可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怀化仲裁委会员申请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2、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3、本协议书与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手印):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字、手印)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