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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城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灯具材料需求计划【2】
报名截止时间: 联系人: 易杰 联系电话: 1521125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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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

灯具招标文件

一、工程概况

1.1、招 标 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2、工程名称:宁城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

1.3、建设地点:宁城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工程项目部

1.4、项目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约16271.48,拟采购灯具材料一批

1.5、工 期:项目总工期537天,供货时间为202410月至202412月。

1.6、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二、招标方式

2.1、意向单位报名并现场踏勘,确定投标单位并发放招标文件。

2.2、本次招标采用电商平台(网址:http://hntb.gldcg.com 招标,各投标单位及时注册平台帐号。

2.3、投标单位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并按照“附件1报价清单”格式进行合理报价,招标人采用“合理最低价”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三、报价说明

3.1报价方式

投标单位应分别采用出单价,运费,税费分离的方式报价。

3.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且验收合格后,供方根据实际到货数量,开具足额的曾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13%)提供给需方。需方根据到货实际数量支付95%货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

 3.3投标单位应保证供应数量、质量,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因供货不足,需招标人另寻供应商,所增加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4.1、供货时提供厂家资质、供货单位资质、检测报告、合格证。

五、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货物验收

    5.1供方在接到需方供应通知后,按需方规定时间将产品送至需方指定地点。

    5.2运输方式:运输至需方施工指定地点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计量以需方现场验收数量为准。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质量不合规定,应在 3 天内向供方提出异议,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货款。

供方在接到需方异议后,应在 3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供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24  10 2日下午止17:00;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4  10  2日下午;17:00

 

九、招标人: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宁城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工程项目                       

   址:宁城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工程项目部       

人:易杰 

话:15211255615

   箱:1306109164@qq.com

                           

                                                 202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