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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
灯具招标文件
一、工程概况
1.1、招 标 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2、工程名称:宁城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
1.3、建设地点:宁城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工程项目部
1.4、项目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约16271.48㎡,拟采购灯具材料一批
1.5、工 期:项目总工期537天,供货时间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1.6、资金来源:公司自筹
二、招标方式
2.1、意向单位报名并现场踏勘,确定投标单位并发放招标文件。
2.2、本次招标采用电商平台(网址:http://hntb.gldcg.com )招标,各投标单位及时注册平台帐号。
2.3、投标单位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并按照“附件1报价清单”格式进行合理报价,招标人采用“合理最低价”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三、报价说明
3.1、报价方式
投标单位应分别采用出单价,运费,税费分离的方式报价。
3.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且验收合格后,供方根据实际到货数量,开具足额的曾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或13%)提供给需方。需方根据到货实际数量支付95%货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
3.3、投标单位应保证供应数量、质量,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因供货不足,需招标人另寻供应商,所增加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4.1、供货时提供厂家资质、供货单位资质、检测报告、合格证。
五、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货物验收
5.1供方在接到需方供应通知后,按需方规定时间将产品送至需方指定地点。
5.2运输方式:运输至需方施工指定地点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计量以需方现场验收数量为准。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质量不合规定,应在 3 天内向供方提出异议,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货款。
供方在接到需方异议后,应在 3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供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24年 10月 2日下午止17:00;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4年 10 月 2日下午;17:00
九、招标人: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宁城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工程项目)
地 址:宁城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工程项目部
联 系 人:易杰
电 话:15211255615
邮 箱:1306109164@qq.com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