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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鞍山直属库有限公司海城分库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NSJ-GDJTSW-ZB-2024029
招 标 人: 中央储备粮鞍山直属库有限公司海城分库粮食仓储物流项目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信息 | |
1.1 | 采购人 | 招 标 人:中央储备粮鞍山直属库有限公司海城分库粮食仓储物流项目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牛庄镇南关街 联 系 人:向毅 电 话:18821880673 |
1.2 | 招标货物名称 | 材料采购 |
1.3 | 建设地点 | 项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牛庄镇南关街 |
1.4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1.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6 | 招标范围 | 材料采购 |
1.7 | 招标需求量 | 采购量:约/。 |
1.8 | 品牌要求 | / |
1.9 | 招标最高限价 | 55万元 |
1.10 | 二次报价要求 | 一次性报价。 |
1.11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12 | 现场考察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一切费用。若因中标单位在施工前未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其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
1.13 |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已经在湖南建投集团采购平台上注册; 2.注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万元); 3.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优秀的服务能力(提供 / 年财务报表); 4.具有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增值税专票税率为13%); 5.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6.提供近 / 年承担过 / 个类似业绩。要求: / ,具有与本招标所描述相应的供货能力。 |
2 | 合同要素 | |
2.1 | 交货期 | 以实际签订合同中工程项目需求为准。 |
2.2 | 供货地点 | 送货地点:以实际签订合同中具体工程项目地址为准。 |
2.3 | 质量要求 |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另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为: 。 5、乙方须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行政机关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 6、产品质量标准名称和编号: / 。 |
2.4 | 交货方式要求 | 1、交货方式: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在正式交货前,乙方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现场卸货由甲方负责,乙方现场相关人员应服从甲方安排,否则卸货中乙方如有人身伤害或造成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代办运输。在正式交货前,乙方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现场卸货由甲方负责,乙方代办运输人员应服从甲方安排,否则卸货中乙方代办运输人员如有人身伤害或造成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自提自运。 (4)其他: / 。 2、供货时间:以甲方 电话 通知时间为准。(可以是书面、电话或者是电子信息) |
2.5 | 验收要求 | 详见合同条款第八条货物验收 |
2.6 | 结算方式 | 乙方在每月【25】日凭甲方现场书面授权人员的签认单到甲方办理当月供应货品结算单。 |
2.7 | 付款方式 | 1、货款支付:甲方以银行转账/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一一种支付方式。 2、付款方式:双方协商按月/季/节点/供货完成后一次性 【7】个工作日内支付【80】%,剩余货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95】%,剩余【5】%款项作为质保金。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乙方均明确理解其含义、了解其后果、并同意其方式:本工程所有进度付款均已包含农民工全额工资。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乙方不得将非本合同指定甲方货物签收人签字确认的结算单据以外的乙方送货单、材料出库单等作为主张支付货款的依据)。如双方就甲方当期应付款项进行结算后,甲方未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则甲方无支付义务,甲方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积极主张工程价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建设单位发送工作联系函、律师函、组织召开会议、提起诉讼等。基于合作原因,甲方难以提请诉讼仲裁时,可由乙方行使代位权,甲方予以配合。(本条款双方进行了充分协商,乙方已对其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不存在受胁迫、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等情况) 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若乙方出售的货品无质量缺陷,按建设单位返还情况而进行无息返还乙方质保金。 |
3 | 招、投标要求 | |
3.1 | 招标文件获取 | 通过“湖南建投集团采购平台”(网址:zb.hnjgcg.com)进行发放 |
3.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3.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封面及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
3.4 | 封套上写明 | 接收投标书地址: 招标人名称: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投标文件 在2024年11月20日 0 时 0 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
3.5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年 11 月 23 日 0 时 0 分(北京时间)。 |
3.6 | 递交投标的要求 | 1、同时进行线上和线下投标文件的递交: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为“湖南建投集团采购平台(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线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格式:PDF格式(按要求签字盖章扫描件);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线下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或未按规定格式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提交投标文件(但不参与开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对每一种物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投标人最低报价仅是中标条件之一,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6、投标书应采用招标人招标内容中确定的计量单位。 7、线上和线下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保持一致。 |
3.7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应将疑问或异议以 书面 方式发至招标人。 |
3.8 | 招标人澄清疑问或异议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 书面方式。 |
3.9 | 是否退还投标申请文件 | √ 是 否 |
3.1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 8 个日历日。 |
3.11 | 评标小组的组成 | 由招标人确定 |
3.12 | 评标办法及程序 | 评标办法 招标人根据需求,设置评标办法。 1.合理低价法 1.1评标办法: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之后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合理性评审,对投标报价部分进行计算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招标人可确认二次报价洽商环节,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1.2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评标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1.3详细评审: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合格性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部分的详细评审。 2.综合评分法 2.1评标办法:评标小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进行评分,再依据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小组可协商谈判确定中标候选人。 2.2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评标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2.3详细评审分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三部分评审,最后汇总投标人综合得分。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部分的详细评审占最终评分权重比例的( /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详细评审占最终评分权重比例的( / )%,投标报价部分的详细评审占最终评分权重比例的( / )%。 3.商务报价评审算法规则: (1)已通过合格性评审且投标报价低于B0的投标单位的报 价记为 A1、A2、A3……、AN;将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将报价最小值为:A0。 最终基准价 A= A0,即最终基准价为所有报价的最小值。 (2)按照报价偏差值最接近最终基准价的原则进行打分,即:报价最小值投标人为 100分,在此基础上各投标人报价得分根据投标报价偏差值百分比计算公式:(Ai-A)/A*100%计算偏差百分比,偏差百分比每增加 1%则投标人报价得分减 1分。(说明:Ai指通过了合格性评审的投标单位的报价A1、A2、A3……、AN。) (3)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 3位采取 4舍 5入。 (4)招标控制价记为 B0,从招标文件中取值。 |
3.13 | 中标公示 | 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评标结果及二次报价洽商结果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主动向投标人解释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3、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通过“湖南建投集团采购平台”公示,公示期为 3 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
3.14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合同签订。 |
3.15 | 废标条件 |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互相串通投标、围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 3、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4、向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小组人员行贿。 5、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6、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承诺书。 8、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及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线上及线下投标文件递交。 9、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11、未按密封要求签字盖章。 1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13、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 |
4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约定与合同匹配) | |
4.1 | 监督 | 本项目资格审查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湖南建投集团纪检监察部依规实施的监督。 |
4.2 | 其他要求 | 1、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2、本次招标,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议标,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进行检查,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招标人澄清或处理。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投标人应对该项目所有事项予以保密。 5、投标人应全额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如若中标,在后续的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与我司未发生仲裁、诉讼类事件,无合同纠纷,未曾进集团黑名单,合作信誉较好,后期如有工程量调整,项目优先选择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
湖南建投集团材料招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书
五、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六、投标保证金收据
七、投标廉政承诺书
致: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已收到贵司的“________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司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我司郑重承诺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l、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交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司已详细审阅了全部招标文件,已全部理解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不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
3、我司所报的价格,已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及供货合同要求中标人(供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我司已包含在报价中。
4、我司承诺不会因贵方对供货合同中承包范围的调整而产生异议。
5、我司同意本次投标文件有效期为__天(以递交投标文件日期为开始时间),如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
6、我司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项文件资料。
7、我司接受合理低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同时我司也理解招标人有权不解释未中标原因,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8、我司已充分了解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贵单位废标要求无异议。
9、若我司中标,我司同意本投标承诺书及所有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供货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不得将中标业务转嫁给第三方。
10、我司对招标文件的采购合同条款完全接受和遵守,并严格保证按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与贵司签订正式合同。
11、我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工程所需材料,在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我司将及时调换合格材料进场,如因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工期延误,我司承诺接受每延误一天处以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在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材料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厂家生产的材料,各类质量资料随货同行,并保证各类质量资料真实有效。
12、在供应时间上将严格按项目要求时间组织材料进场,我司的保证措施是根据进场时间和规格型号要求提前做好备料,确因某些型号材料短期缺货将积极配合项目与业主监理协商沟通进行替换。如因材料进场时间问题而造成工期延误及不按照项目要求时间延迟送货的,我公司承诺接受每延误一天处以 元的违约金。
13、如我司提供的货品质监部门及需方质量检查中确认为假冒商品或非约定送货品牌,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采购合同,我公司除立即无偿清退出场该批货物及赔偿因质量问题给招标人及工程造成的全部损失外,我司还必须承担送货总量 %的违约金。
14、我司郑重承诺,我司如中标,我司货运车辆载重不超过核定载重质量,货运车辆以及汽车吊在正常使用年限内,驾驶证以及上岗证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收到了贵司的“ 招标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我司承诺以下报价为我司唯一报价: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率(%) | 合价 (元) | 如为浮动单价,则价格浮动计算公式 |
总计(元)合同总价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五、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成立或注册日期:
(3)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单位:万元)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 年营业额:
年度 | 总额(万元) |
4.提供近 年承担过 个类似业绩。要求: ,具有与本招标所描述相应的供货能力;合同扫描件附后并加盖公章。
序号 | 需方名称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5.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以下资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2提供 年财务报表(提供 年财务报表);
5.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5.4提供 年纳税证明(提供 年纳税证明);
5.5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6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5.7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产品代理证书、企业荣誉证书、生产许可证、企业相关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
6.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保证金收据
为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投标人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招标人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招标人;不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3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到招标人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1.4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1.5 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1.6 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第二条监督及责任
2.1 招标人、投标人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2.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招标人监察部门举报;招标人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3 招标人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4如投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招标人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招标人项目投标资格1-3年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三章 材料采购合同
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 项目材料采购事宜,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型号、单价、数量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不含税合价(元) | 增值税税额(元)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合计 |
1.1含增值税采购总价款(人民币): (¥ 元),其中:不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税率为 %,增值税额为(人民币) 元。
1.2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___%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单价调整约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用)
1.3上表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从来源地采购或加工/制作、装车、运输、损耗、采保、包装、财务、提供资料以及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车、堆码以及税金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就本合同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乙方仅限于供应上表中约定材料给甲方,如乙方供应其他材料应另行签订合同进行明确,否则不视为采购方所采购材料。
1.5具体采购数量和金额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签收及结算单为准。
1.6如遇税法等相关法律对税率进行调整,则合同税率进行相应
调整。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2.1按国家标准执行;
2.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2.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2.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特殊技术要求为: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及品质保证
乙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乙方按甲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3.2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项目业主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加工和供应产品,如有任何改变,甲方负责通知并提交更新的有关图纸或资料等,乙方的履约应积极按相关变化执行。
材料名称 | 规格 型号 | 产品质量要求 | 技术指标 | 规定值或 允许偏差 | 备注 |
(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技术规范、图纸规定,以及项目业主对于材料质量、技术规格等要求进行更为明确具体的约定)
3.3乙方每次供货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质量合格证书。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要求,且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部应根据本年度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及业主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更为明确具体的约定)
3.4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乙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均符合甲方及业主要求,需要使用以前未曾使用过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需要变更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部公章。
3.5乙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甲方及业主的要求, 甲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3.6乙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甲方提出的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应附有书面记录。
3.7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整改意见,乙方必须 48 小时内妥善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供货, 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8其他乙方为保证产品质量需满足的要求。
第四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一般不回收)。
4.1基本要求:应当符合产品包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标准不同时以最高标准为准。
4.2产品采用 方式进行包装。包装的具体要求为: 。乙方提供产品包装样品或照片,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4.3产品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5.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毁、灭失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承担完成运输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人工费、路桥费、修理费等)。
(2)乙方代运,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毁、灭失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承担完成运输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人工费、路桥费、修理费等)。
(3)甲方自提自运。
(4)其他: 。
5.2运输方式: 。
5.3到货地点: 。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人以下表为准:
联系人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备注 | |
甲方 | ||||
乙方 |
如遇双方变更联系人,需在下一次要求供货前书面通知对方。
非指定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签收的,不得作为对账结算依据。
5.4现场卸货由 负责。
5.5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六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第七条 供货验收:
7.1数量确认:(由甲方现场的签收人员和乙方供货人员进行汇签,并且同时附上相关影像资料(如:送货的车辆、卸货的地点及验收人员的照片,且在照片上标注时间和施工具体部位等),再加上过磅材料的磅单,依据以上材料,由甲方料账员办理验收单。影像资料、验收单据或过磅单作为一份完整的结算附件。)
7.2验收时间:收到产品后 日内组织验收。
7.3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验收,由甲方质检部门出具验收结论,对验收结论存在争议的,应由甲方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鉴定合格由甲方承担鉴定费,鉴定不合格由乙方承担鉴定费。
7.4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建议不低于60天),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8.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3甲方在材料质保期内(如无材料质保期,则以两年内为准)发现乙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或质量问题的,甲方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乙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等)上门修理或更换。(该质保期或两年期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九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及支付
9.1 甲方指定专人办理与乙方的结算事宜。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9.2乙方指定专人办理与甲方结算及收款事宜。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9.3结算
(1)月结算:乙方凭甲方材料保管员签收的材料签收单进行结算,每月25日结算一次,结算单必须经甲方材料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
(2)最终结算:乙方按合同约定供货完毕且所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凭每月结算单、付款凭据就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所有供货数量、金额及甲方付款情况做最终结算,最终结算需经甲乙双方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9.4支付
(1)甲方根据业主支付情况及项目资金状况予以分期付款,并按结算金额分批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单笔结算款的最长支付周期不超过 个月,如业主欠付甲方工程款,甲方可以顺延付款时间,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供货或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
(2)甲乙双方在作出有效最终结算 个月内,甲方按照结算金额向乙方支付至总结算总金额的 %,剩下的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质保期由项目部根据材料情况自行约定)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3)采用先款后货的材料采购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比例双方商定后确定。
(4)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9.5乙方的开票责任
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抬头: (必须是甲方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即甲方的纳税登记号]
地址、 电话:[在税务机关的登记信息]
开户行及账号:[在税务机关的登记信息]
开票金额:[含税金额,即价税合计金额]
发票备注栏:[XXXXX 项目部,项目所在地]
(1)每批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所有一般计税项目均选择(专用/普通)发票,简易计税项目原则上采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 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5)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 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 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 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幅度为10%—3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0.3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其包装应当保护货物的质量、品质、性能和表面涂漆不受损害,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按不能交货处理。
10.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逾期交货 日以上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0.5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供货,给甲方造成的停工或窝工损失、返工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将在乙方货款直接扣除。乙方由此给自身造成的重新组织供货、对不符合要求材料处置等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可拒绝接收;如甲方接货,则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10.7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0.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如甲方同意提前接货的,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有权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按乙方不能交货处理。
10.9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10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11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1.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1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比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诚信合规承诺条款
13.1乙方承诺已熟悉适用的反腐败或反贿赂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湖南建投集团的合规政策(包括《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合作伙伴行为守则》等),文件内容可在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官网(www.hncig.cn)获取并承诺遵守该等政策。
13.2乙方承诺所提交给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或通过湖南建投集团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所提交的电子版)均是合法、准确、有效的。
13.3甲方郑重提示: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合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的,或不配合甲方处置甲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害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4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甲、乙方人员的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员。
13.5如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请乙方通过以下方式向湖南建设投资集团合规部门进行举报:受理电话:0731-85628856;邮箱:hncg_compliance@126.com;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 788 号湖南建设投资集团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中心)。
第十四条 保险
14.1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进入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4.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
乙方应加强对送货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如在运输和卸货过程中出现车辆故障、交通安全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如现场卸货由甲方负责,乙方现场相关人员或乙方代办运输人员应服从甲方安排,否则卸货中乙方如有人身伤害或造成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则上选择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3)其他方式: 。
16.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17.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
17.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7.3乙方有下列事项之一时, 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
(1) 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2) 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或 无能力供应时;
(3) 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资质的。
17.4本合同一旦解除,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甲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第十八条 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需要补充的内容必须在此进行更改)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19.1合同履行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鉴于甲乙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认可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1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授权外,补充协议签订主体需与本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19.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备注:
1、本示范文本中的斜体字为提示性语言,请在拟定具体合同时,根据提示语言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应将斜体字删除。
2、拟定的合同成稿中原则上本方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示范文本中确定的标准,争议管辖不得约定为合同相对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在企业合格供方库内优先或强制选择材料供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