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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洞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 (一期) 工程总承包项目装饰装修专业分包(一标段)任务
报名截止时间: 联系人: 崔浩 联系电话: 13786767055
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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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CZS-SBD-ZYZB-ZSZXYBD-006 

 

 

十八洞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项目

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期:20237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条 投标人须知一览表

第二条 招标内容

第三条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四条 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 开标与评标 6

第六条 授予合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六、投标人近3年 “工程”经验

七、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表

八、其它资料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经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十八洞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认真调查研究,拟定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现邀合格的单位参与投标,请参与投标的单位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十八洞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二、招标形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三、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专项资质,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四、标书发放: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76日在湖南建工投标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tb.hnjgcg.com)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日期:20237815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37815时止

3、开标地点:线上

4、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投标截止前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谌通         

联系电话:16670122600      

   箱:790570167@qq.com


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条 投标人须知一览表

序号

项目

               

1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十八洞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建设地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双龙镇十八洞村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

工程范围

图纸内招标人指定范围。

3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

张贴时间

具体张贴时限以甲方通知为准

5

标书发放时

间及地点

时间:202377

湖南建工投标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tb.hnjgcg.com)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6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7

招标答疑

/

8

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数量及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盖章扫描件份。上传至湖南建工投标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tb.hnjgcg.com)

10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

11

投标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37815:00

12

开标程序

实行集采平台网上开标程序

13

质量标准

投标人对于本专业分包必须满足业主及招标方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验收要求

14

资料审核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供承包人审核,并要求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复印件两份,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承诺书原件;

5)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书)

15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7346800元,含9%增值税税率


第二条 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或核定单、联系单等图纸文件内容范围内的全部隔热断桥铝合金窗、窗花、幕墙、金属百叶窗,外墙弹性涂料、真石漆墙面、文化石外墙,石粉类涂料内墙面、内墙面一般抹灰、白色防霉无毒无机涂料(A级)、内墙漆(A级)的专业分包作业。

 2、承包内容包工包料(包含主材、辅材)、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全部风险、包机械、包验收、包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工程资料(含隐蔽资料)的固定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投标人结合自身企业以及招标人现场施工情况综合考虑报价。

3、工期要求: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工期为 80 日历天。(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报价方式:本专业分包工程邀标报价统一按各自投标单位的自身水平和实力,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包含以下内容:依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和设计变更或核定单、联系单等图纸文件内容的 装饰装修(一标段)施工作业 及相应的技术措施、质量、安全满足国家现行建筑施工验收评定标准的所有工作内容。

 5、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必须达到湖南省优质工程标准和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的相关要求,确保长沙市结构优良、省优工程。

6、资料及竣工图:配合总包方整理归档。

7、质量等级:按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的和管理。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8、安全文明要求:本工程要求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组织施工,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违者按项目部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9、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管理水平响应邀标人的各项要求(包括质量、安全、工期、投标报价等)。

10、本招标解释权归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有疑问必须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2、招标文件的发放

已经在湖南建工投标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tb.hnjgcg.com)注册并经过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审核通过的单位才具备投标资格。请合格单位通过邀请书下方的联系方式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3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

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是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基础,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须知和项目。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则可视为不确定标书,招标方有权不予受理。

4投标书编制的主要内容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

投标文件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6)投标人近3年类似工程经验

7)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8)公司相关证件资料

投标文件技术标包括: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资源配备计划;

7)施工设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标答疑

1)投标人的疑问需要澄清,应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必要时将根据解答纪要整理成招标文件补充件,发送到各投标单位。

2)除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情况外,投标单位也应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取得与本项目可能发生的费用有关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

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参考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一切费用。

7、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书应按本招标书有关条款和附件一、附件二所列内容、格式要求编制。

2)将投标文件编制盖章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湖南建工投标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tb.hnjgcg.com)                   

3)要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补充、修改投标书有效。若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未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而且在该时间之前投标单位也未以任何可视为依据的形式告知招标单位原因并征得同意者,一律视为弃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书不再予以接受。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2)工程质量要求:满足业主及招标方的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验收要求。

第四条 实施和管理

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编制中详细说明中标后承办此合同所委派的项目联系人,投标人所委派的项目联系人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完成此项工作的经验和组织能力。投标人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调换项目主要联系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所委派的项目主管由于工作不力、不听从指挥、工作失职,招标人有权要求撤换,投标人不得托辞拖延。

2、投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7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两份详细的本项目的供货计划,供招标人审批。供货计划不得有违招标人的进度总要求。如此计划不能令招标人满意时,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进行调整修改直至重新编制,投标人将为此而负责工期和经济方面的损失。

3、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各个阶段的质量监督和检测,并执行其指令,以确保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质量标准。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安拆时间和安拆物的协调和管理,以保能按时完成。

4、投标人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因管理不力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5、本施工项目不得转包,如发现立即取消投标人的承包资格,并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开标与评标

1、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组织,进行网上开标。

2、评标

1)评标内容保密: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为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人泄露。

2)投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出的须澄清事项进行答复、磋商。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在评标前,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4)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比较,确定中标人。具体评分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1

商务评审  

10

100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商务评审计分表》

2

投标报价

70

100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3

技术标

20

100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技术评标评审计分表》

2.2商务评审计分表

序号

项目

            

评审

计分

1

企业资质

企业注册资本(具体金额由项目部确定),得15分;

企业注册资本每低于上述标准(具体金额由项目部确定)万,扣2分,最低得分不低于5分;

企业注册资本每高于上述标准(具体金额由项目部确定)万,加3分,最高得分不高于25分;


2

合作情况

与公司合作者

与公司合作且未直属工程公司分供分包商合格名录者,得20分;

20


未与公司合作者,得0分

0

3

类似项

目经历

承接类似项目的合同价款为(具体金额由项目部确定)万,得20分

20


承接类似项目的合同价款每低上述标准(具体金额由项目部确定)万者,扣2分,最低得分不低于10分;

承接类似项目的合同价款每高上述标准(具体金额由项目部确定)万者,加3分,最高得分不高于30分;

4

 


1.企业资质、合作情况、类似项目经历等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合作情况中的每子项得分不累加,只计取投标人得分子项中的最高得分值作为该项的总得分;

3.企业类似项目经历得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投标人弄虚作假者,则以废标处理。

6.类似项目经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采购合同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投标人弄虚作假者,则以废标处理。

7.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评标成员在湖南建工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计算打分

2.3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0开始每升1%减3分,即100-3*100X

 

X为实际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

2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100分

3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0开始每降1%加2分,即100+2*100X

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投标报价最高得分为11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外,其他的实际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实际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在不同税率的报价下,投标人相对招标人实际投标价=A-A*抵扣税率/(1+抵扣税率)*(1+增值税附加税率)

注:A代表投标人含税价;

4.符合招标控制价≥实际投标价

5.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实际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实际投标价的个数。

6.实际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评标成员在湖南建工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计算打分湖南建工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中自动合计,并按提供排序选择中标单位。

 

2.4技术评审计分表

招标项目工程名称:                                     投标人:

序号

 

       

评审计分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完整、水平高

5


欠完整、水平一般

3-4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先进、可靠

30


可行

25-28

欠合理

21-23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完善、可靠

15


欠完善、欠合理

10-13

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完善、可靠

15


欠完善、欠合理

10-13

5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完善、可靠

10


欠完善、欠合理

6-8

6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计划合理、措施可行

15


欠合理

10-13

7

资源配备计划

   

10


6-8

8

 


 

备注:

1.技术标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单项评审计分为无效分:(1)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2)同一项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审计分的。

3.格式在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中评审计分,每出现一类格式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4.综合得分计算湖南建工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中自动合计综合得分,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并按提供排序选择中标单位。

 

第六条 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书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后,将在集采平台公示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中标人。

2、合同协议签署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履约担保

按分包合同条款执行。

4、合同条款

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商务标格式

 

 

十八洞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项目

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

 

(商务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6)投标人近3年类似工程经验

7)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8)公司相关证件资料

 

 

 

 

 

 

 

 

 

 

 

 

 

 

 

 

 

 

 

 

 

 

 

一、投标函

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十八洞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招标编号:HCZS-SBD-ZYZB-ZSZXYBD-006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响应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及款项。并按上述图纸、招标条款、合同范本、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条件以报价一览表约定的投标报价,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对上述内容完全响应。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在5日内与贵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分包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我方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执行,贵部有权单方取消我司中标人资格。

4、我方将在5日内与贵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分包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我方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执行,贵部有权单方取消我司中标人资格。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二、报价一览表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十八洞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我司经过现场实地勘查,清楚了解周边环境及现场条件,熟悉了施工图纸的情况下,自愿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十八洞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招标中作如下报价:

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工程报价表

    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工程采取费率下浮模式进行结算:以建设单位最终审定(若需花垣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则以其审定的为准)分包人承包范围内实际完成的的分包工程(指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结算金额(B)为基数,在此基础上下浮    %作为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该分包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A),即A=B*(1-下浮率%)。

    承包方式:上述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工程为费率下浮模式包干,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机具设备、耗材、包工期、包质量、包赶工、包施工全部风险、包劳保用品、验收及检测、包结算、包施工措施费(含技术措施及赶工措施)、包作业人员个人的人身意外保险场内的进出场装卸费用以及合同期内劳务市场人工工资涨价风险,人工费、工具损耗费、辅材费、措施费及配套费、夜班、赶工补贴、自备工具费、差旅费、误工费、施工现场外的房租费、水电费(乙方在甲供宿舍用电,每个宿舍每月用电在30度以内甲方不收取费用,超过30度后超出部分甲方按1.5元/度计费收取)、现场文明施工用工及轻伤及轻伤以下安全事故医疗费。2)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所规定应计取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其他规费、安全生产责任险(一般风险工程)】、税金包含税率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

1、招标范围、承包内容、工期要求、报价方式、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质量等级、安全文明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条、招标内容。

2、以上固定综合单价含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填写税率视为废标。

3、本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内材料价格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单价。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报价情况作相关说明(不填写税率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附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五、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组织结构

(文字或框图说明)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厂家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附:公司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六、投标人近3年 “工程”经验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供货日期


承担的工作


质量


项目联系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提供合同扫描件。

 

 

 

 

七、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供货日期


承担的工作


质量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提供合同扫描件。

 

 

 

 

 

 

 

 

 

 

八、公司相关证件资料

投标人提供认为对其评标有利的相关资料。

 

 

 

 

 

 

 

 

 

 

 

 

 

 

 

 

 

 

 

 

 

 

 

 

 

 

 

附件二:技术标格式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十八洞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经理部

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

 

(技术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技术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资源配备计划;

7)施工设备。

 

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

 

 

 

 

 

 

 

 

 

 

 

 

 

 

 

 

 

第四条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HCZS-SBD-ZYFB-ZSZXYBD-006

 

十八洞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

工程总承包项目

 

 

 

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HCZS-SBD-ZYFB-ZSZXYBD-006

发包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368100100100222027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国税代码,15位;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地址:   (以营业执照为准)    

开户银行:                        

账号:  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账号)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

甲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乙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企业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 5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湖南十八洞田园综合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工程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十八洞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1.2工程地点: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双龙镇十八洞村。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2.2内部中标通知书;

2.3内部投标书及附件;

2.4除总包合同价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第三条  合同具体范围及内容

3.1承包形式:包工包料施工机具设备、耗材、包工期、包质量、包赶工、包施工全部风险、包劳保用品、包验收及检测、结算、包施工措施费(含技术措施及赶工措施)、包作业人员个人的人身意外保险、包税金(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结算下浮的承包方式。

3.2承包范围:完成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会议纪要范围内的装饰装修(一标段)的全部施工内容。

3.3装饰装修专业分包(第一标段)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隔热断桥铝合金窗:材料场内转运,窗框安装,窗扇安装,五金、玻璃(带窗花)安装;

(2)、金属百叶窗:材料场内转运,铝合金防雨百叶窗安装,五金安装;

(3)、石粉类涂料内墙面:材料场内转运,墙体基层清理干净,刷专用界面剂一遍,10厚DPM15专用砂装分两次抹灰,刷配套封底料,抹涂0.8厚天然石粉涂料找平,抹涂0.7厚天然石粉涂料找平,抹涂0.5厚天然石粉涂料找平;

(4)、墙面一般抹灰:材料场内转运,墙体基层清理干净,20厚砖砌砂浆随砌随抹平压光;

(5)、白色防霉无毒无机涂料(A级):材料场内转运,墙体基层清理干净,满刮腻子二遍,白色防霉无机涂料二道;

(6)、内墙漆(A级):材料场内转运,墙体基层清理干净,界面剂一道,15厚1:3水泥砂浆,5厚1:2水泥砂浆,刮腻子两遍,内墙漆一底两面;

(7)、墙面一般抹灰(各种管道井):材料场内转运,墙体基层清理干净,砌体墙面15厚DPM15砂浆;

(8)、真石漆墙面:材料场内转运,墙面基层界面处理、刷界面砂浆一道,15厚DPM15砂浆找平层,5厚聚合物防术砂浆复合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外墙专用腻子两遍,外墙底漆一遍,真石漆专用面漆一遍,外墙真石漆两遍、真石漆每平方用料: 3~4 kg;

(9)、文化石外墙:材料场内转运,墙体基层清理干净,10厚1:3水泥砂浆打底扫毛或划出纹道,5厚干粉类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中间压入一层耐碱玻璃纤维网布,贴10~16厚薄型石材,石村背面涂5 厚胶粘剂,1:1水泥砂浆 (细砂)勾缝;

(10)、外墙弹性涂料:基层墙体清理干净、15厚1:3水泥砂浆打底扫毛或划出纹道、5厚干粉类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中间压入一层执镀锌电焊网、刮柔性耐水腻子两遍、弹性涂料一底两面。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开工时间:具体以甲方提供的工期计划为准,工期计划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1总工期:【80】日历天(含节假日在内),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在此工期内,乙方应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将工程交付甲方。此工期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或延长(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2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4.2.1 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合同造价千分之【3】的违约金,延误工期累计超过【30天】的,乙方应承担合同造价百分之【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2.2甲方每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并按每人【1000】元/工日在乙方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两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乙方所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的【95结算,其余【5作为乙方对甲方所造成工期延误的赔偿,如果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3工期可顺延的情况

4.3.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经甲方认可后工期顺延。

4.3.2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的,经甲方与建设单位方共同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4.4甲方有权利对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乙方必须配合,且不得因此向甲方要求补偿和索赔。

4.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质量标准

5.1质量安全标准:按施工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 210-2017)、《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16)和其他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5.2工程需满足《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5.3施工依据:施工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员安全、质量技术交底、规范、经甲方签字认可的监理和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施工指令等。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检查检验,并按要求返工、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整改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试验与检验: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进行试件的取样和现场检验,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抽样或复检。

5.5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乙方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成自检合格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出书面确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6乙方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中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如发现有不合格的材料应告知甲方进行清退处理,经甲方核实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条  材料与设备

6.1甲方提供周转设备(塔吊及物料提升机;其它材料及机具设备均由乙方提供。

6.1.1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时限要求提前提出需求计划(乙方需提前一周向甲方书面提出材料计划),否则造成供应延误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

6.2.1乙方根据与甲方约定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产品,产品及各种配件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在材料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验货。乙方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建设方和监理的检查和送有关部门检测,送检费由乙方承担。如材料送检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造成工期影响,则工期不予顺延。虽经送检合格,使用中又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并重新采购,且承担发生的费用和赔偿甲方的损失,拖延的工期不予顺延。

6.2.2甲方对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的具体要求为:    /    

6.2.3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工程图纸的要求,对市场无货而替代材料须通过甲方、监理及设计院签证同意;采购使用的材料需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必须为原厂生产,禁止使用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品牌或翻新的材料、设备,一经发现按假冒伪劣材料、设备处理,乙方应按该部分合同约定使用材料、设备总价的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予以整改,将材料、设备向工程师报验或替换为合格的材料、设备,如未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更换该材料、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因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还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6.2.4乙方对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承担保卫责任,须自聘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材料和设备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和设备丢失与盗损的责任;也不得损坏或拿用他人的材料,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2.5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正常的常规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权利与义务

7.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7.1.1.1 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的监督管理,处理有关检查、验收和签证等工作。

7.1.1.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套并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以工程变更单形式提供给乙方。

7.1.1.3 提供定位点和坐标控制点及标高。

7.1.1.4 负责提供临时用电、用水总接口,乙方负责水、电计量表的安装及其费用。

7.1.1.5 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乙方的工程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如建设单位不能及时付款,则甲方可相应延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聚众闹事和停止施工。

7.1.1.6 负责监督乙方是否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自购材料、设备租赁等费用。如甲方当次结算时发现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下次结算的工程结算款。当乙方因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而发生纠纷时,甲方有权代为支付,该费用从乙方已完成的结算款中扣除。

7.1.1.7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本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7.2  乙方权利与义务

7.2.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满足本合同的要求。

7.2.2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

7.2.3担任本工程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满足建设单位、监理的要求,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同时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应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和工程进度的要求。

7.2.4乙方指派【       】为工地负责人,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合同履行。乙方工地负责人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必须向甲方相关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并委托施工现场的代班负责人后才能离开工地。乙方实际工地负责人每月请假最多不超过【 5 】天,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按照【5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工地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造成上级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并按照【2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5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施工。如造成了质量、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7.2.6对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年龄不得未满18周岁,男女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年龄,且身体健康没有疾病,如果隐瞒不报发生疾病,项目部概不负责,所有进场施工工人需提供健康证明。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7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7.2.8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负责将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垃圾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7.2.9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图纸交底;按甲方认可的正式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7.2.10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实名制民工工资发放。乙方应在工程开工或劳务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当天】内将人员名单、工资标准、健康状况和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报送项目部。劳务工人工资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由财务部门直接打入个人账户,甲方代付的民工工资为税后工资,民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代扣代缴,乙方必须每个月及时向甲方提供已经扣缴个税后的工资表,以确保劳务人员工资足额发放。

7.2.1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7.2.12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和样品施工,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接受甲方监督,遵守施工现场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甲方损失外,每发现一次乙方须赔付甲方违约金【1】万元。

7.2.13乙方不得执行直接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收到的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将变更指令交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7.1.14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中相应价款的结算不得计取。

7.2.15乙方必须农民工签订真实有效的用工协议。

7.2.16乙方在劳务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与每位劳务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确保个税全员申报,甲方不再承担乙方所发生的个税成本,并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内含社会保险费用”;如劳务人员自愿放弃在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可建议其向户口所在地缴纳并向乙方所在劳务公司递交缴纳证明;如既不愿意在企业所在地缴纳也不愿意在户口所在地缴纳,则今后发生有关社会保险争议事宜与甲方无关,由劳务作业人员自行承担。

7.2.17甲方提供职工生活场地,场地所有设施请务必爱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职工宿舍每间每月用电量限额30度,超额部分由乙方承担,根据电表度数按月从进度款中扣除。

7.2.18按照过程分项工程验收备案资料要求收集、整理资料,并在分项工程结算前按甲方要求的份数提供,以满足验收和结算的要求。若因资料不合格,导致验收、结算不能进行,乙方自行承担并处理,费用自理同时还需承担甲方的损失。

7.2.19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乙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负责相关费用。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

8.1、安全施工

8.1.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

8.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治安管理法规及安全生产协议书。

8.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应有周密的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交底,在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开始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8.1.4、乙方班组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现场安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违反有关消防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造成的火灾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1.5、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或对项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本工程建筑面积 20 /平方米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若发生死亡或者重伤事故的,乙方另承担 600000至1000000 /死亡一人次、 200000至600000 /重伤一人次的违约金。

8.1.6、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必须及时组织抢救及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甲方,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事后处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20000 /次。

8.1.7、乙方必须将新进场或新调入的班组人员名单上报甲方项目部技术质安部,配合项目部对班组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班内教育,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确保施工场地内、外其他人员的安全。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履行签字手续,交底材料归档备查。每周项目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作好记录。

8.1.8、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8.1.9、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内容。

8.2、文明施工

8.2.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8.2.2、乙方作业层的材料堆放必须整齐、井然有序。

8.2.3、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8.2.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8.2.5、甲方根据制定的《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评,如乙方未达到考评要求,承担 10000 /次的违约金,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者,一次性按 20000 /次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第九条 成品保护

9.1、明确成品保护负责人,明确责任范围,对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等保护措施。

9.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赔款和一切经济损失。

9.3、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前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当发生损坏或遗失时,应有补救方案,且在第一时间报甲方项目部并协同项目部追查原因,经甲方项目部认定损失及责任方后,根据经批准的补救方案进行补修,因此产生的维修费及赔偿费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变更

10.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10.2甲方施工变更原因导致乙方需要返工的,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所需货物数量减少,双方按甲方实际签收货物结算,若此种情形发生在货物已交付至现场之后,多余货物由甲方退回乙方,甲方可按实际需求确认货物数量。退回货物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货款从总货款中扣除。因乙方系专业供应商,多余货物退回可自行处置不至产生损失,故乙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制或特殊产品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甲方退回的货物,或以此追究甲方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10.4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10.4.1变更单价确认:参照与业主方主合同设计变更计价规则及单价分析表和承包内容双方协商确定。

10.4.2变更返工工程量确认: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第十一条 施工验收

11.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 3 】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1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2.1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合格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2.2 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返工、返修后重新验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

11.2.3 无论是否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查合格,甲方承担检查所发生的费用,检查不合格,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3建设单位、监理及政府质检部门检测出乙方施工的相关工作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价格及调整、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款

12.1.1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         元。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

12.1.2分包单价:

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工程报价表

    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工程采取费率下浮模式进行结算:以建设单位最终审定(若需花垣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则以其审定的为准)分包人承包范围内实际完成的的分包工程(指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结算金额(B)为基数,在此基础上下浮    %作为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该分包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A),即A=B*(1-下浮率%)。

    说明:上述装饰装修(一标段)专业分包工程为费率下浮模式包干,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机具设备、耗材、包工期、包质量、包赶工、包施工全部风险、包劳保用品、验收及检测、结算、包施工措施费(含技术措施及赶工措施)、包作业人员个人的人身意外保险场内的进出场装卸费用以及合同期内劳务市场人工工资涨价风险,人工费、工具损耗费、辅材费、措施费及配套费、夜班、赶工补贴、自备工具费、差旅费、误工费、施工现场外的房租费、水电费(乙方在甲供宿舍用电,每个宿舍每月用电在30度以内甲方不收取费用,超过30度后超出部分甲方按1.5元/度计费收取)、现场文明施工用工及轻伤及轻伤以下安全事故医疗费。2)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所规定应计取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其他规费、安全生产责任险(一般风险工程)】、税金包含税率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12.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乙方已在合同单价中充分考虑人工、辅材、机械设备等价格涨幅以及因各种因素造成的乙方人员“窝工”、“中途停工”、“多次进场退场”等工期不连续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费用,合同单价不再调整,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12.1.4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原含税单价/(1+原税率)*(1+新政策文件税率)),乙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对税率调整后的价款,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12.1.5因合同承包范围、内容或单价等因素发生变更引起合同总价超过原合同暂定总价时,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若无补充协议,超过资金部分不予支付。

12.1.4合同外工程签证:本工程原则上不存在计日工。

12.2 结算方式

12.2.1工程结算方式:按月办理结算。

12.2.2每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次月5日前审核完毕。

12.2.3因乙方自身原因超出甲方技术交底范围的工程量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2.3合同价款中间支付与最终支付

12.3.1预防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货到工地现场10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60%(含预付款),剩余款项按12.3.2.1执行

12.3.2本项目按施工进度付款

12.3.2.1进度款支付:

拨付工程款时,甲方根据验工计价情况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应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项)作为中间拨付款依据,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该工程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发票。付款方式按以下方式执行:

施工一个月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5】%,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95】%,工程竣工结算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完毕、并通过建设单位最终审定(若需花垣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则以其审定的为准)的结算完成后 2 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每次付款必须在收到建设单位拨款后【30】个工作日内给乙方拨付。

以上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保修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满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妥工程移交手续且发包人办理完该项目财务决算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工程保修期自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3.3工程结算款支付:

12.3.3.1乙方人员办理进度付款或结算时必须有乙方代表委托书,并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参建人员工资费用清单(应有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及相关劳动合同)和资金流向计划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

12.3.3.2支付方式:甲方以 银行转账 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2.3.4双方约定实测实量合格与结算单价的关系为:检验批经抽样检验,实测合格率≥90%,结算单价按100计取;90%>实测合格率≥85%,结算单价按98%计取;85%>实测合格率≥80,结算单价按95计取;实测合格率<80%,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实测合格率≥85%,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单价按返工后实测合格率同档计取。因乙方质量原因导致上述扣款,在结构上造成合格率未达到90的既定事实,则此扣款在最终结算时不能予以免除或者扣减。

12.4工程履约保证金

12.4.1本工程保证金15万元;退还方式:1.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退还10万元;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退还5万元。

12.5税票要求

12.5.1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    %的增值税 专用 发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开具日期在【20】天内。

12.5.2 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票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5.3 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 专用 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12.5.4 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2.5.5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12.5.6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项目名称:十八洞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项目地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双龙镇十八洞村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期

13.1双方协定质量保证期为【 60 】个月,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交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

13.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若乙方不能按时修复,甲方可以另行选择施工队伍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乙方务必确保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的工作量并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工作转包给他人。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能力完成或将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不含税)【5%的违约金。

14.2施工中对于乙方原因造成或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延误工期责任。且乙方应按合同价款(不含税)【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相应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支付。

14.3乙方施工进度滞后或履约不力,在甲方要求整改或发出书面指示后,仍无改观或无明显改观迹象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工程部分收回或直至全部收回,自行组织施工或交由第三方施工。甲方为完成乙方遗留工程可以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施工设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4若在约定的工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工程未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则甲方有权拒付尚未支付的款项,乙方除了须承担本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重新整改、重新施工的责任,并承担给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停工,在甲方发出指示后仍拒绝复工;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分包工作量或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6乙方驻现场代表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 25 】天,否则每少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14.7乙方应对所有参建人员实行银行工资卡制度,避免工资纠纷,确保参建人员权益。对乙方发生工资纠纷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及甲方生产经营和声誉,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任何款额内直接代扣代发,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额内扣除,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如发生乙方工人向甲方讨薪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10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果发生工人以自杀威胁方式讨薪的,乙方按每人次【50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工人群体性向甲方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000】元;乙方工人群体性向政府机构申诉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0000】元;且以上情况发生任何一项当即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

14.8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劳资投诉、劳动合同纠纷、工人聚众在大门口或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工伤事故善后处置、各种形式盗窃施工用具、材料等事件,违反一次罚款【50000】元,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4.9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仅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95%作为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全部合同价款,由此给甲方造成工期及费用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4.10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4.1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12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13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4.14劳务班组的作业人员不允许在项目部配有大食堂的前提下,购买外卖并带入施工现场或生活区,由此发生的食物中毒等情况与项目部无关。

14.15施工现场垂直运输机械应由甲方安排专人驾驶、维护,若乙方劳务人员自行开启甲方机械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16家属、小孩和非施工人员不能进入工地。严禁招录童工及年龄偏大和有精神类疾病的人工作。若甲方发现劳务人员精神或身体有问题,可与乙方协商后无条件劝退。

14.17工地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嫖宿等行为,违者罚款每人每次【5000】元。对工地打架、闹事的每次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由打架、闹事及违反此条规定所引起的相关医药费、伤残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14.18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对进场劳务工人的管理。甲方对乙方进场的劳务人员实施全覆盖人证比对和实名认证,乙方劳务人员进场当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门卫处录入电子信息并拍照采集人脸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并进行人脸比对和人脸识别验证。确保工人队伍的纯洁性和信息档案齐全。本次验证过程主要验证劳务人员的身份,身份确认后方可进出施工现场,项目部强制执行全天候人脸识别考勤。项目部建立考勤专用通道,由项目部安排专职安保人员值守把关,要求项目全体人员必须从考勤通道出入生产作业区。对工人不从实名考勤通道进出的,处罚对应班组【200】元/人次,同时处罚当值安保人员【100】元/人次。乙方新进劳务人员必须先进行信息录入登记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否则因未进行信息录入而产生的工伤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无相关证件人员不视为项目人员,列入不在册责任,不享有工伤保险及一切相关权利。

14.19因乙方的产品知识产权发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

14.20若合同履行中,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额(不含税)的【5%标准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14.21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14.22甲方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乙方同意甲方顺延付款【15】天,期间乙方无权停工。以上顺延期间不计利息,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时间,若超过另行约定的付款时间,甲方仍不能付款,双方仍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款项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但利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资金的【10%。

14.2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5.2 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5.2.1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15.2.2 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及在途材料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3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

15.2.4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15.2.5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甲方指示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15.2.6 在停工期间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5.2.7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5.2.8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乙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5.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5.3.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60】天或累计超过【60】天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5.3.1.1合同解除前乙方已完验收合格工作的价款;

15.3.1.2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款项;

15.3.1.3扣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15.3.1.4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15.3.2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30】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6.1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第十七条 工伤赔付

1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甲方不负责任何相关责任与经济赔偿。

17.1.1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17.1.2 酗酒导致伤亡的;

17.1.3 自残或者自杀的。

17.2 工伤事故补偿标准:最高补偿额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工程所在地省市《工伤补偿标准》执行。

17.3赔付原则:工伤发生赔付金额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解决问题,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在合同结算金额中按赔付标准和原则扣除工伤发生费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19.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10】日内撤离现场,就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劳务报酬,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乙方延期撤场的,按【10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

19.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如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不向建设单位索赔或未能得到建设单位给予的相应补偿,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19.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条  特别约定

根据乙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20.1乙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并承诺承担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发包人(本合同中的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种风险。甲方不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窝工、停缓建等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乙方自行安排劳动力、材料去向。

20.2关于顺延工作时间或工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在满足建设单位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前提下予以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得顺延。

20.3关于工程款中间支付与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款支付,双方约定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拔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补充条款

         /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