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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联系人: | 唐嵘 | 联系电话: | 15111215086 | |
联系邮箱: |
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
高压新装配电工程专业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
日 期:2024年3月30日
目 录
致:各受邀合格单位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高压新装配电工程专业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二、采购方式:公开预审
三、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
四、标书认购: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5日在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采平台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4月10日 9:00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
3、开标地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4、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投标截止前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本招标解释权归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
联系电话:13017199312
邮箱:409930490@qq.com
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1 | 项目名称 | 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 |
1.2 | 招标人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 |
1.3 | 项目地点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1.4 | 招标范围 | |
1.5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且具备高压新装配电工程经营资质的单位,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
1.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7 | 质量要求 | 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为“合格”产品。 |
1.8 | 供货日期 | / |
1.9 | 领取招标文件 | 时间: 2024年4月5日 |
1.10 | 踏勘工程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12 | 书面提疑 | 无 |
1.1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投标文件编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4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成 |
1.15 | 投标截止 |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9:00前送达。 |
1.16 | 开 标 | 开标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
|
1.17 | 评标地点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采平台线上评标 |
1.18 | 开标顺序 | 开标顺序:随机 |
1.19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公布招标控制价;(如有)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
1.2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30个日历天。 |
1.21 | 最高投标限价 | 1800000 |
1.22 | 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 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 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密封装订,并加盖公章启封;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供承包人审核,并要求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复印件一份,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承诺书原件; |
1.23 | 其他事项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的先后顺序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没收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没收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4.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详见本招标文件。 |
1工程概况: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高压新装配电工程专业工程。
2招标范围: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的高压新装配电工程专业工程。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包预算及结算编制、包资料编制及资料验收合格、包程序协调(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等)、检验试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修、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及治理、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包耗材、成品保护、场地清理建筑垃圾清运等,包配合(含试件制作等)、安全责任、设备风险,总包单位仅提供职工生活场地、电源接至二级配电箱等所有费用。
4工期要求:分段控制工期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周计划、月计划执行实施,分段工期必须保证总工期。乙方承诺保证不受节假日、农忙季节的影响组织足够的劳动力按时完成本工程的主要节点工期要求。
5报价方式:本高压新装配电工程专业工程邀标报价统一按各自投标单位的自身水平和实力,采取造价下浮方式。
7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必须达到湖南省优质工程标准和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的相关要求。
8质量等级:本工程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合格标准且满足本工程设计标准及邀标人要求,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9安全文明要求:本工程要求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组织施工,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违者按项目部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10投标人应根据自身企业管理水平响应邀标人的各项要求(包括质量、安全、工期、投标报价等)。
11其他说明:本工程所需的辅材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施工现场由邀标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施工用电电缆电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12本招标解释权归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投标文件格式;
(5)合同条款;
3.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和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在投标人以书面的形式递交只招标人联系人邮箱,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 3 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3.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不足 3 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4.1 投标书编制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与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4.1.1、投标文件商务标包括(一式壹份)
(1)投标函;
(2)投标承诺函;
(3)投标报价书;
(4)公司证件资料;
(5)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6)投标人已签订合同情况;
(7)其它资料。
4.2.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计价,按第四章“投标报价书”的要求填写价格;
4.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卸货、保管、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2.3、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总价。
本工程招标文件是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基础,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须知和项目。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则可视为不确定标书,招标方有权不予受理。
4.5.1、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形式解释与澄清,并进行补充说明和答疑。必要时将根据解答纪要整理成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发送到各投标单位。
4.6.1、投标书应按本招标书有关条款和 所列内容、格式要求编制。投送的标书应按要求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袋中密封,在封口处齐缝加盖投标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印章,否则不予受理。
4.6.2、投标人将盖章并密封后的投标书递交招标单位。
4.6.3、要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补充、修改投标书有效。若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未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而且在该时间之前投标单位也未以任何可视为依据的形式告知招标单位原因并征得同意者,一律视为弃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书不再予以接受。
第五条 投标
5.1.1、投标人应按本章第1.2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
5.1.2 未按本章第1.2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且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21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1.1、招标人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6.2.1、按本章第1.19款规定的开标程序执行。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组成。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2)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1.20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商务评审 | 30 | 100 |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商务评审计分表》 |
2 | 投标报价 | 70 | 100 |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
序号 | 项目 | 信 誉 评 审 标 准 | 评审计分 | ||
1 | 企业注册资本 | 企业注册资本叁佰万,得15分; 企业注册资本每低于上述标准50万,扣2分,最低得分不低于5分; 企业注册资本每高于上述标准50万,加3分,最高得分不高于25分; | |||
2 | 合作情况 | 公司合格名录 | 为直属工程公司分包合格名录者,得20分; | 20 | |
未与公司合作者,得0分 | 0 | ||||
3 | 合同业绩 | 承接类似项目的合同价款为100万,得20分 | 20 | ||
承接类似项目的合同价款每低上述标准10万者,扣2分,最低得分不低于10分; | |||||
承接类似项目的合同价款每高上述标准10万者,加3分,最高得分不高于30分; | |||||
4 | 合 计 | ||||
备注: 1.企业注册资本、合作情况、合同业绩等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合作情况中的每子项得分不累加,只计取投标人得分子项中的最高得分值作为该项的总得分; 3.企业类似项目经历得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投标人弄虚作假者,则以废标处理。 6.参与工程的项目获奖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荣誉证书及施工合同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投标人弄虚作假者,则以废标处理。 7.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序号 | 项 目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备 注 |
1 |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 从0开始每升1%减3分,即100-3*100X |
X为实际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 |
2 |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 100分 | |
3 |
实际投标价<基准价
| 从0开始每降1%加2分,即100+2*100X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单项评分 | ||
商务综合得分 | 投标报价综合得分 | |
合计总分 |
备注:
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舍5入。
2.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投标文件、信誉、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之和。
3、其计算结果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注:
1、评分因素2.2.4(1) 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投标文件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分因素得分之和。
2.1 评标方法
2.1.1、本次评标为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2.1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6.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技术文件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7.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高压新装配电工程专业工程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承诺函;
(3)投标报价书;
(4)公司证件资料;
(5)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6)其它资料。
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1、根据已收到的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高压新装配电工程专业工程招标文件,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完全响应,无任何异议。
2、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以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作为我司投标报价,并按图纸、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装修、测试,直到竣工验收,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3、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严格执行贵公司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并履行以下承诺:
(1)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集团总公司、直属工程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要求。若贯彻执行不到位,我方将承担相关的责任。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长建发[2004]54号(关于印发《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联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3)我方保证在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我司正式员工,与我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
(4)我方同意将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到分包合同中约定的账户上。
(5)我方将在3日内与贵司严格按照合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范本分包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我方逾期签订或未参照合同执行,贵部有权单方取消我司中标人资格。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永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验收标准
我公司承担高压新装配电工程专业工程的施工,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一次通过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合格验收。未能一次通过验收时,请贵公司项目部监督我公司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返工。我公司承担所有返工和二次施工验收的费用,并承担违约金每次 1 万元。
(8)确保施工工期
我公司承担的高压新装配电工程专业工程的施工,将科学合理地组织劳动力、材料供应和机械设备进场,保证在施工合同约定的30日历天内完工。未能按期完工时,属我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承担违约金 1 万元,以此类推。
(9)确保生产安全无重伤以上事故
我公司承担的高压新装配电工程专业工程的施工,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进场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与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作业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接受贵公司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和经济处罚,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若发生施工生产人员伤亡事故,1)轻伤人数超过2人,每超过1人处罚1000元;2)重伤1人,处罚10000元/人;3)死亡1人,处罚100000元/人,以此类推。并承担现场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处理的全部费用。
(10)确保现场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我公司承担的高压新装配电工程专业工程的施工,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进场时进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教育。作业人员作业时严格执行贵公司项目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规章制度,施工接受贵公司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和经济处罚,防范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不良事件(事故)发生。若发生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不良事件(事故),按每次全部损失金额的 5% 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分包工程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问题隐患整改和事件(事故)处理的全部费用。
(11)确保作业人员工资的发放
为使本高压新装配电工程专业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我公司承诺遵守贵公司和项目部的规定,每月与作业班组进行劳务报酬结算,并发放作业班组工资。未能及时进行劳务报酬结算或发放作业班组工资时,按每月拖欠班组工资总额的 5 %承担违约金。
3、违约金的扣除
我公司若发生以上情形违约,贵公司项目部可单方不需我公司同意,从以下款项中扣除违约金:
(1)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从工程投入资金中扣除;
(3)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同意本承诺书作为包合同的基础条款。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承诺函需要逐页签字盖章。
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的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
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守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招标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
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
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
八、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同意本承诺书作为分包合同的基础条款。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承诺函需要逐页签字盖章。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
我司已熟读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岳阳临空经济区新型储能电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高压新装配电工程专业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含合同条款),经过详细审阅分析项目工程情况,并了解施工现场环境、结合自身企业情况以及提供的样品进行报价:
(1)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审定金额*(1-优惠率);
(2)优惠率为 %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5)委托授权书
(6)资质证书复印件
(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文字或框图说明)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合同编号:
甲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GC-202207-000347
发包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368100100100222027
项目部联系电话: 13875982418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银行: 行
账号: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
甲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尹志东 。
乙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劳务负责人为 。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企业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变更后【 5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 的高压新装配电工程工程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本工程填方高度在1~11米之间,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分为低能多夯区域,主夯区域,具体填方区高度以实际情况为准,总体方案如下:
(1)、低能多击夯区(详见图纸),采用1000kN•m夯击能的高压新装配电工程进行处理,低能多击夯分两遍实施,第一遍夯击击数5-10击,第二遍夯击击数5-10击,具体夯击数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调整。
(2)、主夯区域,采用2000kN•m夯击能的高压新装配电工程进行处理,主夯采取等腰三角形布点。高压新装配电工程分四遍实施,第一、二遍为点夯,夯击能为2000kN•m,第一遍主夯点间距,长边为4米,短边为4米。第二遍主夯点位于第一遍夯点形成的长方形对角线的交点上,每遍点夯夯击次数不小于5-10击,并应满足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不大于100mm,且夯坑周围地面不发生过大的隆起、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提锤困难等条件,详见施工图纸。两遍点夯的间歇时间应根据现场实测的孔隙水压力消散情况确定,每遍点夯施工完后,将夯坑推平。第三、四遍为满夯,夯击能为2000kN•m,第一遍满夯击数3击,第二遍满夯击数2击,夯击搭接面积不得小于25%。详见施工图纸。
(3)、主夯区域,采用3000kN•m夯击能的高压新装配电工程进行处理,主夯采取等腰三角形布点。高压新装配电工程分四遍实施,第一、二遍为点夯,夯击能为2000kN•m,第一遍主夯点间距,长边为4米,短边为4米。第二遍主夯点位于第一遍夯点形成的长方形对角线的交点上,每遍点夯夯击次数不小于5-10击,并应满足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不大于100mm,且夯坑周围地面不发生过大的隆起、不因夯坑过深而发生 提锤困难等条件,详见施工图纸。两遍点夯的间歇时间应根据现场实测的孔隙水压力消散情况确定,每遍点夯施工完后,将夯坑推平。第三、四遍为满夯,夯击能为2000kN•m,第一遍满夯击数3击,第二遍满夯击数2击,夯击搭接面积不得小于25%。详见施工图纸。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2.2内部中标通知书;
2.3内部投标书及附件;
2.4除总包合同价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第三条 合同具体范围及内容
3.1承包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的高压新装配电工程专业工程施工,具体参考建设单位提供的加盖好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会议纪要等包含的工作内容。
注: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范围提出变更,乙方要无条件接受并保持合同单价不变,且不得以此为由停工、闹事,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没有及时按进度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派第三方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需凭照片或相关人员证明签字,无需乙方签字的情况下,从乙方的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包预算及结算编制、包资料编制及资料验收合格、包程序协调(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等)、检验试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修、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及治理、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包耗材、成品保护、场地清理建筑垃圾清运等,包配合(含试件制作等)、安全责任、设备风险,总包单位仅提供职工生活场地、电源接至二级配电箱等所有费用。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因为实际情况需要更改进场日期,甲方提前【 7 】日书面通知乙方。
4.2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4.2.1 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合同造价千分之【1】的违约金,延误工期累计超过【30天】的,乙方应承担合同造价百分之【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2.2 甲方每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并按每人【400】元/工日在乙方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两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乙方所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其余【20】%作为乙方对甲方所造成工期延误的赔偿,如果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3工期可顺延的情况
4.3.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经甲方认可后工期顺延。
4.3.2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的,经甲方与建设单位方共同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4.4甲方有权利对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乙方必须配合,且不得因此向甲方要求补偿和索赔。
4.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质量标准
5.1工程验收标准:
5.1.1按高压新装配电工程施工图纸、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检验标准等进行验收。
5.1.3最后两击(点夯)平均夯沉量的要求:本工程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不大于100mm。
5.1.4当工程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无条件的进行返工处理直至达到验收合格为止,返工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按高压新装配电工程施工总造价的1%金额进行罚款。
5.1.5乙方在收到甲方下发的《不合格分项报告》或《质量整改单》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完成,否则每项质量问题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此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5.1.6严格按设计和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施工,确保高压新装配电工程工程合格率100%和达到国家《建筑地基基础过程施工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1)3000kN.M主夯区,高压新装配电工程处理后,地基承载力不小于150kPa,压缩模量不小于6MPa,压实系数不小于0.94;
(2)2000kN.M主夯区,高压新装配电工程处理后,地基承载力不小于100kPa,压缩模量不小于5MPa,压实系数不小于0.94;
(3)1000kN.M低能多击夯区 ,高压新装配电工程处理后,地基承载力不小于100kPa,压缩模量不小于5MPa,压实系数不小于0.94。
5.2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5.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第六条 材料与设备
6.1乙方根据与甲方约定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产品,产品及各种配件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在材料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验货。乙方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建设方和监理的检查和送有关部门检测,送检费由乙方承担。如材料送检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造成工期影响,则工期不予顺延。虽经送检合格,使用中又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并重新采购,且承担发生的费用和赔偿甲方的损失,拖延的工期不予顺延。
6.2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工程图纸的要求,对市场无货而替代材料须通过甲方、监理及设计院签证同意;采购使用的材料需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6.3乙方对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承担保卫责任,须自聘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材料和设备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和设备丢失与盗损的责任;也不得损坏或拿用他人的材料,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4甲方有权对材料、设备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检测检验或复验无论是否达标,检测费或复验费皆由乙方承担。
6.5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正常的常规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权利和义务
7.1.1提供施工图【1】份,负责提供乙方施工场地、生活场地、提供工程及生活用水电,费用分摊按 (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
7.1.2甲方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变更签证和其他事宜,但无权对于变更工期、工程量、合同价款、结算等重大事项进行签证。
7.1.3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乙方的工程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如建设单位不能及时付款,则甲方可相应延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聚众闹事和停止施工。
7.1.4监督乙方是否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自购材料、设备租赁等费用。如甲方当次结算时发现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下次结算的工程结算款。当乙方因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而发生纠纷时,甲方有权代为支付,该费用从乙方已完成的结算款中扣除。
7.1.5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本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7.1.6提供定位点和坐标控制点及标高。
7.2乙方权利和义务
7.2.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满足本合同的要求。
7.2.2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
7.2.3担任本工程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满足建设单位、监理的要求,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同时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应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和工程进度的要求。
7.2.4乙方指派【董谷桥】为工地负责人,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合同履行。乙方工地负责人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必须向甲方相关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并委托施工现场的代班负责人后才能离开工地。乙方实际工地负责人每月请假最多不超过【 5 】天,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按照【5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工地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造成上级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并按照【5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5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施工。如造成了质量、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7.2.6对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年龄不得未满18周岁,男女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年龄,且身体健康没有疾病,如果隐瞒不报发生疾病,项目部概不负责,所有进场施工工人需提供健康证明。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7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7.2.8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负责将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垃圾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7.2.9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图纸交底;按甲方认可的正式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7.2.10甲方将 提供的 设计图纸发给乙方,乙方负责深化设计,乙方要确保深化设计技术可行,并经过甲方认可。
7.2.1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7.2.12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和样品施工,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接受甲方监督,遵守施工现场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甲方损失外,每发现一次乙方须赔付甲方违约金【1】万元。
7.2.13乙方不得执行直接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收到的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将变更指令交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7.1.14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中相应价款的结算不得计取。
7.2.1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实名制民工工资发放。
7.2.16乙方在劳务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与每位劳务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确保个税全员申报,甲方不再承担乙方所发生的个税成本,并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内含社会保险费用”;如劳务人员自愿放弃在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可建议其向户口所在地缴纳并向乙方所在劳务公司递交缴纳证明;如既不愿意在企业所在地缴纳也不愿意在户口所在地缴纳,则今后发生有关社会保险争议事宜与甲方无关,由劳务作业人员自行承担。
7.2.17甲方提供职工生活场地,场地所有设施请务必爱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职工宿舍每间每月用电量限额30度,超额部分由乙方承担,根据电表度数按月从进度款中扣除。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
8.1安全施工
8.1.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
8.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治安管理法规及安全生产协议书。
8.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应有周密的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交底,在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开始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8.1.4乙方班组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现场安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违反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造成的火灾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1.5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或对项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本工程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若发生死亡或者重伤事故的,乙方另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或者承担【100000】元/死亡一人次、【10000】元/重伤一人次的违约金。
8.1.6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必须及时组织抢救及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甲方,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事后处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
8.1.7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内容。
8.2文明施工
8.2.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8.2.2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8.2.3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8.2.4 甲方根据制定的《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评,如乙方未达到考评要求,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者,按本工程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或一次性按【5000】元/次扣除文明施工费,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第九条 成品保护
9.1明确成品保护负责人,明确责任范围,对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等保护措施。
9.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赔款和一切经济损失。
9.3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前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当发生损坏或遗失时,应有补救方案,且在第一时间报甲方项目部并协同项目部追查原因,经甲方项目部认定损失及责任方后,根据经批准的补救方案进行补修,因此产生的维修费及赔偿费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变更
10.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10.2甲方施工变更原因导致乙方需要返工的,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所需货物数量减少,双方按甲方实际签收货物结算,若此种情形发生在货物已交付至现场之后,多余货物由甲方退回乙方,甲方可按实际需求确认货物数量。退回货物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货款从总货款中扣除。因乙方系专业供应商,多余货物退回可自行处置不至产生损失,故乙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制或特殊产品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甲方退回的货物,或以此追究甲方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10.4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10.4.1变更单价确认:在此合同履行期间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10.4.2变更返工工程量确认: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第十一条 施工验收
11.1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合格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不含税)【20】%的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按【80】%结算,并限期15天内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支付方式
12.1.1本合同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为 5元(人民币大写: );
12.1.2最终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审定金额*(1-优惠率);
12.1.3优惠率为 %;
12.2合同外工程签证:本工程不存在计日工。
12.3 工程量计量规则:按实计算。
12.4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每月结算一次,签证及点工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结算。因合同承包范围、内容或单价等因素发生变更引起合同总价超过原合同暂定总价的情况,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若无补充协议,超过资金部分不予支付。
12.5按施工节点付款
12.5.1民工工资:本合同工程农民工工资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委托代付授权书。乙方为农民工申办个人银行卡,由乙方提供工资的劳动考勤、工资支付凭证等,待建设单位工程款到位且乙方按甲方规定办理结算流程手续后,按月将农民工工资全额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
12.5.2进度款:建设单位进度款支付到位后,本合同进度款=建设单位计量工程款×(1-优惠率)×70%-农民工资。
12.5.3尾款及质量保证金:待本合同工程最终结算总价审定且建设单位付至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额为建设单位最终审定不含税金额×(1-优惠率)×(1+9%增值税)×97%-民工工资;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合同工程无任何遗留问题且建设单位退还质量保证金后无息付清。
12.6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12.7支付方式:甲方以 银行转账 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12.8税票要求
12.8.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开具日期在【20】天内。
12.8.2 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票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8.3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12.8.4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2.8.5 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12.8.6 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信息,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和不予付款,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期
13.1双方协定质量保证期为【 24 】个月,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交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
13.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若乙方不能按时修复,甲方可以另行选择施工队伍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
14.1乙方务必确保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的工作量并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工作转包给他人。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能力完成或将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不含税)【20】%的违约金。
14.2施工中对于乙方原因造成或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延误工期责任。且乙方应按合同价款(不含税)【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相应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支付。
14.3乙方施工进度滞后或履约不力,在甲方要求整改或发出书面指示后,仍无改观或无明显改观迹象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工程部分收回或直至全部收回,自行组织施工或交由第三方施工。甲方为完成乙方遗留工程可以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施工设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停工,在甲方发出指示后仍拒绝复工;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分包工作量或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5乙方驻现场代表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5】天,否则每少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14.6乙方应对所有参建人员实行银行工资卡制度,避免工资纠纷,确保参建人员权益。对乙方发生工资纠纷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及甲方生产经营和声誉,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任何款额内直接代扣代发,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额内扣除,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如发生乙方工人向甲方讨薪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1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果发生工人以自杀威胁方式讨薪的,乙方按每人次【5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工人群体性向甲方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乙方工人群体性向政府机构申诉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且以上情况发生任何一项当即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
14.7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劳资投诉、劳动合同纠纷、工人聚众在大门口或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工伤事故善后处置、各种形式盗窃施工用具、材料等事件,违反一次罚款【10000】元,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4.8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仅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0】%作为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全部合同价款,由此给甲方造成工期及费用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4.9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4.1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11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12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4.13劳务班组的作业人员不允许在项目部配有大食堂的前提下,购买外卖并带入施工现场或生活区,由此发生的食物中毒等情况与项目部无关。
14.14施工现场垂直运输机械应由甲方安排专人驾驶、维护,若乙方劳务人员自行开启甲方机械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15家属、小孩和非施工人员不能进入工地。严禁招录童工及年龄偏大和有精神类疾病的人工作。若甲方发现劳务人员精神或身体有问题,可与乙方协商后无条件劝退。
14.16工地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嫖宿等行为,违者罚款每人每次【1000】元。对工地打架、闹事的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由打架、闹事及违反此条规定所引起的相关医药费、伤残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14.17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对进场劳务工人的管理。甲方对乙方进场的劳务人员实施全覆盖人证比对和实名认证,乙方劳务人员进场后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门卫处录入电子信息并拍照采集人脸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并进行人脸比对和人脸识别验证。确保工人队伍的纯洁性和信息档案齐全。本次验证过程主要验证劳务人员的身份,身份确认后方可进出施工现场,项目部强制执行全天候人脸识别考勤。项目部建立考勤专用通道,由项目部安排专职安保人员值守把关,要求项目全体人员必须从考勤通道出入生产作业区。对工人不从实名考勤通道进出的,处罚对应班组【200】元/人次,同时处罚当值安保人员【200】元/人次。乙方新进劳务人员必须先进行信息录入登记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否则因未进行信息录入而产生的工伤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无相关证件人员不视为项目人员,列入不在册责任,不享有工伤保险及一切相关权利。
14.18因乙方的产品知识产权发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
14.19若合同履行中,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额(不含税)的【10】%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14.20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14.21甲方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乙方同意甲方顺延付款【30】天,期间乙方无权停工。以上顺延期间不计利息,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时间,若超过另行约定的付款时间,甲方仍不能付款,双方仍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款项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但利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资金的【5】%。
14.2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5.2 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5.2.1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15.2.2 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及在途材料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3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
15.2.4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15.2.5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甲方指示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15.2.6 在停工期间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5.2.7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5.2.8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乙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5.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5.3.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60】天或累计超过【60】天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5.3.1.1合同解除前乙方已完验收合格工作的价款;
15.3.1.2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款项;
15.3.1.3扣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15.3.1.4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15.3.2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60】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6.1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第十七条 工伤赔付
1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甲方不负责任何相关责任与经济赔偿。
17.1.1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17.1.2 酗酒导致伤亡的;
17.1.3 自残或者自杀的。
17.2 工伤事故补偿标准:最高补偿额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工程所在地省市《工伤补偿标准》执行。
17.3赔付原则:工伤发生赔付金额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解决问题,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在合同结算金额中按赔付标准和原则扣除工伤发生费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8.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19.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10】日内撤离现场,就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劳务报酬,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乙方延期撤场的,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
19.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如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不向建设单位索赔或未能得到建设单位给予的相应补偿,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的索赔须以甲方向建设单位索赔成功为前提)
19.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条 特别约定
根据乙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20.1乙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并承诺承担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发包人(本合同中的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种风险。甲方不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窝工、停缓建等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乙方自行安排劳动力、材料去向。
20.2关于顺延工作时间或工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在满足建设单位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前提下予以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得顺延。
20.3关于工程款中间支付与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款支付,双方约定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拔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
总包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
二、分包内容(范围):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地基高压新装配电工程
三、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四、分包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五、安全管理要求
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对乙方具有监督、指导、协调、配合的责任和义务。甲乙两方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不服从管理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接受项目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杜绝工伤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年度轻伤频率控制在【0.1】‰以下,文明施工覆盖率100%,现场达标率100%,一般安全隐患必须在保证时限内100%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乙方须保证施工现场符合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消防、环境、治安、卫生防疫、劳动监察等部门及甲方提出的各项具体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六、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审查进场乙方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负责将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区域设施、设备等情况对乙方进行全面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负责本施工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的设置,将本作业区域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乙方。
(4)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按甲方CI策划要求管理施工区、办公区、民工生活区和现场围挡。
(5)当遇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分包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或存在交叉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负责组织协调并督促分包单位相互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对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必需时,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和给予经济处罚,出现严重违规违法时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施工。
(8)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事故救援。
(9)甲方须按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现有的外脚架、临边防护栏、洞口封板等),并进行日常维护;指定水电接驳点;指定现场材料堆场;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等。
2、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标准、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现场安全生产,保卫措施,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文明、安全施。在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引致人身意外伤亡、财产损失、破坏或罚款,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2)服从甲方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办公区和民工生活区的管理,自觉维护甲方的整体利益和社会信誉。
(3)配合甲方及时签订工程分包经济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不得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
(4)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在其施工方案中编制详细的安全保证措施,经乙方技术部门审批后报甲方备案。
(5)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所有进场作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等,按甲方要求组织合格的作业人员进场。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实名制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特殊作业上岗证等相关资料。
(6)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所有进程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乙方进场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要求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报项目质安科(根据项目实际设置进行修改)存档,所有人员上岗前乙方应当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工作,并记录存档。
(8)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水电,现场用电应符合安全规范,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供水、电。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场投入使用,相关资料手续报甲方备案,并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9)乙方材料进场必须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堆放整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0)乙方施工前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1)乙方应划定施工区域,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要合理使用甲方在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因工作需要改动甲方安全设施,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工作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于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进行完善。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
(13)对于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甲方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罚款、停工整改、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等相关程序,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事故处理
1、由于一方责任造成另一方人员伤害事故或设备事故,由责任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事故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及家属的接待责任方负责处理。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乙方积极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3、由于乙方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双方协商解决。
5、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应预料到、或已预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章、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管理缺陷原因,导致以下情形:
轻伤人数超过2人,每超过1人处罚10000元;
重伤1人,处罚600000元/人;
死亡1人,处罚1000000元/人;
2、乙方人员发生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每人次处罚款100-500元。详见《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文明违约责任细则》。
3、甲方日常巡视检查和安全达标检查发现乙方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问题隐患。甲方告之乙方后,乙方未及时落实整改并消除的,甲方对乙方每处处500元罚款,并要求改正。乙方未及时彻底消除的,对乙方每处处200元罚款,并要求改正;拒不落实整改的,甲方派人员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甲方另派人员整改2倍费用的罚款。(整改项数以整改单罗列的项数为准)
九、其他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2、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3、本协议经立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 (乙方)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在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贯彻执行《公司项目廉政治制》,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的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六、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施工合同终止后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同志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其职务为现场代表,代表我司所辖 项目的合同签订履约、全面现场管理工作,工程管理、工程款结算及付款等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码: 职务:现场代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2022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
委托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