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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联系人: | 梁宸 | 联系电话: | 15672501661 | |
联系邮箱: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陆市新 316 国道(银杏大道~江夏大道)给排水及企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孵化园钢构厂房材料1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投标邀请书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所属项目安陆市新 316 国道(银杏大道~江夏大道)给排水及企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孵化园钢构厂房材料1采购进行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1.2.1招标内容:安陆市新 316 国道(银杏大道~江夏大道)给排水及企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孵化园钢构厂房材料1采购,需求用量以实际工程量清单为准。
1.2.2招标范围:安陆市新 316 国道(银杏大道~江夏大道)给排水及企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孵化园钢构厂房材料1采购。
1.2.3招标控制价:4584235.11元
1.3.1在 湖南建工集中采购履约平台(http://zb.hnjgcg.com )已注册的合格供方才能参与投标。
(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备与拟承揽业务相符合的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满足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要求;
(3)能全面配合项目部的工作,服从公司的管理;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诉讼;
(5)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
1.5投标文件的截止递交时间
1.5.1投标文件的截止递交时间:2024年05月21日10:00;
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成控部梁宸(15672501661),招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公开开标。
2.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发送至招标人QQ邮箱:oscar102@qq.com
3.投标人同时向招标人线上通过湖南建工集中采购履约平台http://zb.hnjgcg.com提交投标文件。
联系人:梁宸 联系电话:15672501661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3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项目 | 安陆市新 316 国道(银杏大道~江夏大道)给排水及企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孵化园钢构厂房材料1采购 |
2 | 招标人 | 名称:安陆市新 316 国道(银杏大道~江夏大道)给排水及企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项目部 地址:湖北省安陆市 联系人:梁宸 电话:15672501661 QQ邮箱:oscar102@qq.com,联系人负责提供设计图纸、答疑、开标、评标。 |
3 | 招标形式 | 邀请招标 |
4 | 招标文件的组成 |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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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的构成 | 1.投标书 2.投标企业基本情况(含近两年业绩);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资质文件 7.主要人员简历表 8.招投标廉政协议书 9报价清单和单价分析表 |
6 | 开标方式 | 招标方组织评标小组、监督小组成员进行线下开标。 |
7 | 评标、定标原则 | 评标突出服务优先、合理低价原则,对于明显低于成本没有合理理由或报价高于拦标价的投标人直接废标;本次招标不止确定一个中标单位。 |
评标小组评标打分完毕后应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需接受中标价格统一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报价中的最低价,如不能接受,则否决投标,按顺位由下一名投标人替补),并标明排序。完成评标后向定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 ||
8 | 投标文件份数 | 线上投标:按照湖南建工集采平台相关要求填报。 线下投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密封,外包装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
9 | 调价要求 | 1.调价范围:视情况确定 2.调价方式:视情况确定 3.调价时间:视情况确定 |
10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线上投标文件递交。 2)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4)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5)投标人或其成员不正当地影响评标工作。 6)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报价高于于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合理下限价。 |
11 | 中标通知书 | 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因中标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2.1招标内容
1、招标标的物:安陆市新 316 国道(银杏大道~江夏大道)给排水及企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孵化园钢构厂房材料1采购。
2、须按清单要求填写综合报价和合价,并按表格填写详细的单价分析表;(招标人提供电子版格式)
3、合同谈判和签约地:安陆市新 316 国道(银杏大道~江夏大道)给排水及企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项目经理部。
4、在合格的投标人范围内采取合理最低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5、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钢构厂房材料1采购合同计划 |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计划数量 |
1 | 钢墙架 镀锌 成品 | t | 454.88 |
2 | 压型钢板 δ0.5 | m2 | 12673.87 |
3 | FRP 采光板 | m2 | 6294.18 |
4 | 天沟 钢板 | t | 74.39 |
5 | PC阳光板 4 | m2 | 2641.51 |
6 | 钢楼梯 爬式 | t | 3.64 |
7 | 塑料薄膜 | m2 | 189046.47 |
8 | 防水密封胶 | 支 | 19016.92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报价原则
1、投标人应认真熟悉清单及数据参数,并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相关内容进行报价。
2、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实际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顺延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负责(除工程量变化外,其他任何辅助材料、措施等不增加任何费用)。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调增报价、延续工期等要求。
4、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须按照图纸、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禁对各项材料及工艺进行调整。如发生此类情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合同乙方承担。
5、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此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要求(附件一)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1、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二)
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投标文件签署:
本次投标需编制投标文件贰份(一正一副),加盖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章。
4、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交于招标人处,逾期将被拒收。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必要时,招标人对投标人询标;当投标单位大于四家时,报价最高者直接淘汰,不参与询标洽谈。
3、评标原则: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招标方不保证最低价格的投标方中标。
七、合同的授予
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将其列入供方黑名单,另行选择中标人。
附件一:招标要求
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当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2、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递交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3、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此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合格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等均在有效期内。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危险品销售、运输许可);在国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4)拥有固有的经营和生产基地。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附件二:投标文件格式
安陆市新 316 国道(银杏大道~江夏大道)给排水及企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孵化园钢构厂房材料1采购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投标书
二、报价清单和单价分析表
一、投 标 书
致:安陆市新 316 国道(银杏大道~江夏大道)给排水及企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项目经理部 :
我方在研究了招标文件(包含合同文件范本)的全部内容及对实施施工条件考察以后,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国家标准,并以工程量清单中价格实施完成上述工程。
1、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 (含增值税 %)。
2、我方保证按此投标单价承担招标人要求的工程内容,实际施工数量按招标人与中标后的承包人签订合同中的计量原则执行。
3、我方保证在投标以后至贵方规定的施工期限内,不论施工数量多少或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我方的投标综合单价(中标后为合同单价)在贵方规定的施工期限内始终保持不变,为固定单价,实施期内不予调整。
3、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30天的投标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4、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严格履行保证产品质量和保证供应数量的承诺。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
6、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书,也不须做任何解释,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费用。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清单和单价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