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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联系人: | 孙文宇 | 联系电话: | 18774949291 | |
联系邮箱: |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钢架管周转材料租赁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1工程名称: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工程
1.2工程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长农路以南、滨河路以北、望龙路以西。
1.3工程概况: 本项目净用地面积约29989.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7227.21平方米(面积最终以信息中心核面为准,下同),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35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663.21平方米。本项目由住宅、商业、公共配套、地下室四个部分组成,共9栋,其中住宅6栋,1栋多层商业,1栋配电用房,1栋配套用房及一层地下室。
1.4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 招标范围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工程钢架管周转材料租赁。
三、 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
四、 投标人资质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须通过资格预审,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的资质、能力和信誉。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证明。
(3)必须能够满足招标人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5)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本行业的经济实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应急供货能力,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
(6)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受托人。
五、 投标人须提供的报名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需在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采平台上提交以下资料的扫描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开户行信息。
六、 招标流程
(1)本次采购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开标前将就投标单位的人员、资金、设备等综合实力是否满足本项目供应需求。
(2)资格预审完并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8日9:00
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1日11:00
(3)投标人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资质业绩等投标资料上传至湖南建工集中采购履约平台http://ec.hnjgcg.com
七、 结算方式:双方每【 1 】月结算【 1 】次租金,每次支付时间为结算完成后的【 15 】个工作日,支付金额为已结算的实际租金发生额的【 80 】 %,其余租金待【 退场后6个月 】时支付。
八、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样本相关条款。
九、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打分。
十、 联系方式
(2)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农园路杉木村东南144米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经理部
特此公告!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经理部
2024年12月3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 | 项目名称 |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 |
3 | 项目概况 |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本项目净用地面积约29989.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7227.21平方米(面积最终以信息中心核面为准,下同),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35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3663.21平方米。本项目由住宅、商业、公共配套、地下室四个部分组成,共9栋,其中住宅6栋,1栋多层商业,1栋配电用房,1栋配套用房及一层地下室。 |
4 | 工程地点 | 长沙市芙蓉区长农路以南、滨河路以北、望龙路以西 |
5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的钢架管周转材料租赁 |
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
7 | 招标文件 的组成 |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格式文件 4)合同格式文件 |
8 | 投标文件 的构成 | 1)投标书封面 2)投标报价书 3)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资格审核资料(附企业相关证明) 7)投标人类似承包工程业绩表 |
9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的资质、能力和信誉。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证明。 2) 必须能够满足招标人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3) 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受托人。 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 6)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建局文件《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
10 | 联合体 | 不允许。 |
11 |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 2024年12月8日 |
12 | 发放方式 | 招标人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http://tb.hnjgcg.com)进行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登录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13 | 投标文件 份数 | 线上投标:按照湖南建工集中采购履约平台相关要求填报。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4 | 招标控制价 | 见投标须知。 |
15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6 | 递交投标 文件 | 线上递交:将盖有投标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扫描件、与扫描件数据一致的投标报价清单Excel版上传至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http://tb.hnjgcg.com |
17 | 现场踏勘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踏勘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投标人踏勘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毁损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8 | 答疑方式 | 平台答疑,投标人应在2024年12月10日12:00 前将相关投标疑问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提交,由招标人通过平台统一答复。招标人将视需要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9 | 开标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9:00 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9:00 3)开标方式:湖南建工集采平台电子开标,不公开开标。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 |
20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60个日历天。 |
21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22 | 调价要求 | 1)调价范围:开标后经评定入围邀请调价的投标人。 2)调价方式:线上、线下调价 3)调价时间:具体以电话和网上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调价的投标人视为不响应招标人调价要求,以网上调价前投标报价为准。 |
23 | 投标文件 的修改 | 如投标文件出现下列错误,按以下方式修正确认: 1)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2)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
24 | 无效投标 的规定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线上投标。 2)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4)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5)投标人或其成员不正当地影响评标工作。 6)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合理下限价。 |
25 | 中标通知书 | 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因中标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26 | 合同签订 | 1)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15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权调整合同范本条款,否则被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与备选中标人签订合同。 |
27 | 其他约定 | 1) 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通过意向书,让中标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工作。 2) 投标人不得转让招标文件。 3) 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让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招标人随时收回中标资格和发包工程。 |
二、招标控制价
1、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清单》进行综合单价和结构性的不平衡报价,将在评分标准和合同条款中进行相应约束及惩罚。
2、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条件、结合市场行情、企业承受能力、利润预测、竞争状况及让利设想等自主确定报价,其报价将被视为根据自身经验和市场情况涵盖了本次招标范围全部内容,同时被相应视为达到了本工程竣工条件所需的所有费用。投标清单见附件1、2。
3、本分包工程招标控制总价为428825元。
产品 | 单位 | 租赁时间(天) | 暂定 | 招标控制单价 | 招标控制合价 |
名称 | 数量 | (元) | |||
钢架管 | 米 | 150 | 300000 | 0.004 | 180000 |
扣件 | 套 | 150 | 200000 | 0.0016 | 48000 |
顶托 | 片 | 150 | 1000 | 0.0055 | 825 |
轮扣 | 米 | 150 | 100000 | 0.005 | 75000 |
装、缷车费,运输费 | 项 | / | 1 | 125000 | 125000 |
暂定总价(元) | 428825 |
三、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报价、承诺、付款方式、公司实力等方面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说明 | 分值 |
1 | 价格得分 | 最低价为满分55分,以最低价为标准高出1%扣减2分,中间采用内插法计算,以此类推,最少为30分。 | 55 |
2 | 付款条件 | 能满足付款条件得5分,不满足则废标。(注:招标文件要列明,什么样的付款条件视为满足,一般从主合同) | 5 |
3 | 合计 | 60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说明 | 分值 |
1 | 资质 | 投标单位有相应业务范围的,满足得12分,不满足则废标 | 12 |
2 | 资信情况 |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所有证件为有效证件,每一项为6分,满分12分 | 12 |
3 | 质量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满足得8分,不满足不得分 | 8 |
4 | 产品规格型号 | 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若有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得8分,不满足不得分 | 8 |
合计 | 40 |
周转材料租赁招标技术标评分标准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封面格式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投标报价书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经理部:
1、我方已仔细研究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并踏勘了现场,其各项报价和投标总价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提出的,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3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若我方中标: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去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3)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3、承 诺 书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对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项目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如下承诺:
1、工程施工质量承诺:认真贯彻执行湖南建工集团质量体系文件和质量计划,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施工,无施工缺陷。使本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达到合格标准。我单位对本标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2、工程施工进度承诺:保证投入足够的管理人员、劳动力和施工机械等资源进入施工,在合同实施的任何阶段,都使投入的资源能满足进度的需要,确保关键项目(或节点)施工控制工期和合同工期的实现。
3、安全生产承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生产的规程规范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第一责任人制度。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杜绝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杜绝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4、文明施工承诺: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地方标准;施工工地整洁有序,施工标志齐全美观,施工工艺科学合理,推行程序化、标准化作业,施工作业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创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5、严格执行发包人、监理人指示,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协调管理,尊重工程所在地的习俗,与其他各承包人友好相处。
6、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提出的与其他承包人关联处理措施实施。
7、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民工管理办法》加强民工管理。
8、其他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人身份证)
5、 授权委托书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 (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 (招标工程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施工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资格审查资料
(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号信息等)
7、企业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
一、类似业绩
序号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 | 签订时间 | 项目名称 | 备注 |
二、证明材料:
8、投标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税率 (%) | 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价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合同编号:
出租方(供方):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地址: (以营业执照为准)
开户银行:
账号: (基本账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需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368100100100222027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需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徐东 。
供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企业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变更后【 5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供需双方就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 项目周转材料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芙蓉生态新城五号安置小区(西地块)
1.2工程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滨河路与望龙路交汇处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可以根据实际调整)
2.1本合同相关的招标文件(若有);
2.2本合同相关的投标文件(若有);
2.3本合同及附件;
2.4补充协议
2.5除总包合同价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第三条 租赁物
品名 | 单位 | 规格 | 数量 | 租金 (元/天.单位) | |
含税 | 增值税% | ||||
钢架管 | 米 | 300000 | 3% | ||
扣件 | 套 | 200000 | 3% | ||
顶托 | 片 | 1000 | 3% | ||
轮扣 | 米 | 100000 | 3% | ||
装、缷车费,运输费 | 项 | 1 | 3% | ||
备注: 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供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原含税单价÷(1+原税率)×(1+新政策文件税率)),供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
|
第四条 租赁形式
租赁形式:租赁+司操+维护+安拆。
第五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暂定150天。实际租赁期限的起用与报停以需方下发的书面签证为准,需方提前结束租期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办理结算。(租赁物若需安装、调试和验收,在安装、调试完成后至验收合格之日发出使用登记证之日为试用期,不计租金,但不能免除供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起租日为验收合格之日。)因工程需要,需方如需延长租赁期限的,需方于租期届满前【 】日内向供方提出续约,双方协商一致,签字认可后,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租赁合同终止,供方应自行按约定回收租赁物。
第六条 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6.1租金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照下列第【 6.1.1 】种方法计算:
6.1.1按 天 租赁:以租赁单价结算。
6.1.2按月租赁:当月工作【 28 】天以上(含28天)按【 】元/月;工作不满【 28 】天则按实际天数结算,以月租赁单价除以30乘实际天数计算。
6.1.3工程量承包:以 承包单价结算。
6.2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含税),大写: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为 元,最终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本合同【 】(无/有)履约保证金。额度为:供方向需方缴纳合同总价款(不含税)的【 】%或【 】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供方正式供货前【 】日内须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需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公司唯一账户收款人、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待供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6.3机械操作人员由【 】(供方/需方)聘用并承担工资,操作人员工资标准为: ,由【 】(供方/需方)提供住宿。
6.4支付方式与期限:双方每【 1 】月结算【 1 】次租金,每次支付时间为结算完成后的【 15 】个工作日,支付金额为已结算的实际租金发生额的【 80 】 %,其余租金待【 退场后6个月 】时支付。需方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供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意一种或多种支付方式。需方每次收到供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付款,供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是先履行义务,供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向需方正式交接发票的,需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本条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适用)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需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需方款项后向供方支付工程款。
6.5因合同范围、内容或单价等条款发生变更,导致合同总价超过本条暂定总价的,需签订补充协议,若无补充协议,则资金不予结算、不予支付。
6.6税票要求
6.6.1供方须为需方开具租赁性质的发票,不得开具服务性质的发票。需方开票信息如下:
开票抬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或**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分公司的填写分公司号码)
地址:
开户银行: (分公司的填写分公司账号信息)
账号: (分公司的填写分公司账号)
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项目名称或项目地点等)信息。
6.6.2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开具增值税 (专用/普通)发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需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开具日期在【 20 】天内。
6.6.3供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需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供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需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票处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6.4供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 (专用/普通)发票。必要时,需方需协助供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6.6.5供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需方项目(经理部/指挥部)财务负责人
(姓名,联系方式)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项目财务负责人签认的,视为供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6.6.6如果需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6.6.7租赁设备的型号变更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增值税发票。供需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6.6.8因供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需方的损失应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 交付日期、地点及有关费用承担
7.1供方应按照需方通知 一次性或分期分批 交付租赁物,需方自通知供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交付地点之日起,供方应在【 】天内按期交付租赁物。
7.2供方应选择适合保护租赁物性能和适合租赁物运输的包装方式对租赁物进行包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租赁物损毁的责任,由供方承担。
7.3租赁设备的进场费用由【 】(供方/需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送租赁物到需方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运输、装卸及保险等费用。
7.4租赁物运至需方指定交付地点后,需要验收(安装、调试)的,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需方对租赁物进行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双方签字确认后,该租赁物验收方为合格。
7.5租赁物为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供方须办理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测检验手续,向需方提供该设备的《质量技术监督站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相关的资料费(符合归档需要的一切与特殊设备有关的资料文件,含办理相关盖章)、维保费、安装的检验费用均包含在租金内,不再另外计算费用。
7.6若在验收(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供方应立即调换,并承担调换租赁物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若使用过程中发现租赁物不符合使用要求,无论租赁物进场是否验收合格,供方应立即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7.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需方所需租赁物数量减少,双方按需方实际签收货物结算,若此种情形发生在租赁物已交付至现场之后,多余租赁物由需方退回供方,需方可按实际需求确认租赁物数量。退回租赁物的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退回租赁物的货款从总货款中扣除。因供方系专业供应商,多余租赁物退回可自行处置不会产生损失,故供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制或特殊产品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需方退回的租赁物,或以此追究需方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7.8需方指定 (联系电话: )(只能指定公司员工)为租赁物收货单据签收人。如需变更,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八条 维修保养、损坏及费用承担
8.1供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租赁物能够满足需方的正常使用要求。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所有维护及维修,均由供方派人去现场进行,维护、维修及配件更换等各种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8.2供方维修责任范围及时间
8.2.1供方应当自收到需方维修通知之时起【 】小时内现场响应,供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需方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因租赁物维修影响需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与影响需方使用时间同等的租期(此租期费用不另行计取租赁费);
8.2.2如供方在【 】小时内未完成维修,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停工损失(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8.2.3因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供方必须采用设备原厂的配件;
8.3租赁物维护、维修的时限每月应不超过【 】天,(一般不超过3天)否则需方有权退租或扣除超时部分的租金。
8.4租赁物在租赁使用期间的正常磨损,需方不负赔偿责任,本合同租赁物的免责损耗率为 %。
8.5租赁物损坏(可修复),但经需方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拒收,报废标准为:完全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材料。需方每月可对租赁物进行报损,丢失、损坏(不可修复)的,以双方签认的《丢失缺损报损单》《租赁物资缺损赔偿表》(见附件),由需方向供方支付赔偿金,不再计算丢失、损坏(不可修复)租赁物的租金。若未约定赔偿表,按照租赁物采购价的 折计算赔偿金。租赁物损坏赔偿的处理不影响租赁物正常归还,供方不得拒收。自供方收到需方归还或损坏通知之日起,需方不再承担缺损租赁物的租金。
第九条 租赁物的退还
9.1退还情形
(1)租赁期间,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时归还租赁物,供方自收到需方归还通知之日起【 2 】日内,应当到需方指定地点收回租赁物。若供方延期收回,由此产生的租金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出现因非需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 】日以上的,需方向供方报停租赁物,报停期间需方不支付供方租金及司操人员工资,仅支付适当的折旧费,折旧费的支付标准为: 。)
(3)因供方违约被需方责令退场的,供方自收到需方归还通知之日当天到需方指定地点收回租赁物。若供方延期收回,应当向需方缴纳场地占用费 元/天,由此产生的租金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9.2退还的风险与费用承担:归还租赁物所产生的运输及装卸等费用由【 】(供方/需方)负责。不论运输装卸费由谁承担,需方不承担租赁物离开需方施工场地后的一切损毁责任。
9.3退还时数量与租金的确认:归还租赁物时,双方共同检查验收,归还时数量按以下标准确定:现场清点数量≤累计供货数量-累计报损数量时,差额部分按【 】折价计租;现场清点数量>累计供货数量-累计报损数量时,按差额数量与《租赁物资缺损赔偿表》扣除已计算的丢失赔偿金。
9.4租赁物退场时,供方应及时到需方项目部开具租赁物退场放行条。
第十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0.1需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安装场地(包括塔基周围、道路)应能满足安装吊车安全作业,并配合供方做好租赁机械的进、出场准备工作。
10.2需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前将电源接至塔基旁配电箱内,机械设备电源须单独设置,并配置漏电保护开关,电源电压、容量能满足机械的使用要求。
10.3供方须提供准确的机械设备相关资料,确保所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齐全;供方须办理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测检验手续,向需方提供该设备的《质量技术监督站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供方应依国家TSGQ-701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有关标准与地方强制性检验标准自检(包括时效与状态变更后的重新检测)和第三方检测。
10.4供方出租的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做全新油漆,全新做漆期间发现构件有可见裂纹,严重锈蚀、连接件存在严重损耗,塑性变形的,一律通知需方,并清退出场。机械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外观形象,能达到技术监督部门合格的检验标准。
10.5供方负责提供本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拆装操作证、合格证、备案证、使用档案、基础图、预埋地脚螺栓、固定操作人员名单(不少于【 】名),并且具备上岗操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拆装等技术资料复印件作为需方工程入档资料;供方负责配备具有上岗操作证且经验丰富的开机操作工。供方在需方浇捣设备基础时,对其进行指导。
10.6供方负责机械设备的安拆方案编制、专业审批、项目与总包单位报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安装、操作及拆卸安全规范、规程要求进行安装、操作及拆卸,以及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顶升加节工作。若各级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负责承担。
10.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供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负责相关费用。对于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安装与拆卸起重机械设备、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工程或加长附着架、群塔施工作业、顶升加节、超规范塔吊基础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均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10.8供方须服从需方调度安排与管理,并按需方要求协调各工种物料吊运,确保施工按计划如期完成,保质保量,供方操作人员不服从需方指挥,供方应即刻更换,若发生损失,应向需方赔偿。
10.9供方负责填写租赁机械/设备的安装及运行记录,确保租赁机械/设备的常规保养和及时维修(含更换零配件)。租赁机械/设备的常规保养、顶升加固,应利用空闲时间进行且不得影响需方工期。
10.10需方有权根据制度对供方定期进行履约情况考核。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1需方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向供方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资料,按供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及要求完成设备基础的施工,并提供设备安、拆所需的施工现场条件。
11.2需方负责审核供方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可以向供方提出更换不具备相应资格证的操作人员。
11.3需方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设备的安、拆、使用情况,有权对供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若未按相关要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偿付合同约定总租金【 】%的违约金,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要求供方退出施工,如造成事故,由供方承担一切处理费用及经济损失。
11.4需方为供方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为供方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现有的外脚架、临边防护栏、洞口封板等),并进行日常维护;指定水电接驳点;指定现场材料堆场;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等。
11.5供方保证安全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应法规,向需方提供优质服务。设备租用期如因设备质量等供方的原因造成供方、需方或第三方人身伤、残、亡和机械事故 (包括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等)的,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
11.6供方在设备进场时,必须向需方出具该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查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和使用安装说明书。经需方现场核对无误,供方将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需方存档备案。如证明文件与所进场设备不符,视为供方违约,设备退出场外更换并承担违约责任。
11.7供方负责向需方提供设备安装的基础图纸及相关资料。
11.8设备由供方负责安、拆时,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以下材料:
11.8.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安、拆单位的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1.8.2安、拆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拆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上方案均由安、拆单位技术人员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承租单位技术部相关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审批);
11.8.3安、拆作业的技术人员资格证,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和专业施工人员的操作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供方配备的司机要有相应的操作证。使用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1.8.4安装完毕进行自检、调试后出具自检合格证及安全使用说明书,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11.8.5提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11.9供方进行机械设备安、拆作业时,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参加安装或拆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操作证。
11.10供方安装或拆除作业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装或拆除方案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双方签字确认方可施工。
11.11供方确保租赁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按规定对租赁机械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确保防雷装置的可靠;按规定在租赁机械明显位置悬挂相关的安全标志。
11.12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出现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后立即到达现场排除安全隐患和故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11.13供方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1.14供方违章作业,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或隐患时,需方除了按国家规定的有关 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处理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均由供方承担。
11.15若因供方配备的工作人员技术不熟练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人员,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11.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供方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国家规定及时向需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11.17供方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需方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任务,积极参加安全、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自觉遵纪守法,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并交需方机管部门签认和统计,否则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工作人员,并承担违约责任。
11.18供方负责机械设备的看守和停放安全。
11.19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供方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或者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需方偿付合同租金总额【 】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 】天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供方不按期派人协助需方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供方除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向需方偿付合同租金总额的【 】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3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供方除应向需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赔偿,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4供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供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需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的违约金;供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需方有权扣除供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赔偿;供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供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需方有权拒绝接收;供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供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供方应退还需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5需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乙方同意甲方顺延付款【90】天,期间乙方无权停工。以上顺延期间不计利息,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时间,若超过另行约定的付款时间,甲方仍不能付款,双方仍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比照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租金总值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租金的【 1-3 】%。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3.2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
承担原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均由供方自行负责。
13.3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供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供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供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3.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60 】日或累计超过【 60 】日的,供方和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保险
14.1供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供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需方存档,如果查明供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需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需方应付供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4.2保险事故发生时,供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 工伤赔付
1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需方不负责任何相关责任与经济赔偿。
15.1.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15.1.2酗酒导致伤亡的;
15.1.3自残或者自杀的。
15.2 工伤事故补偿标准:最高补偿额度按《工伤保险条例》、工程所在地省市《工伤补偿标准》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5.3赔付原则:工伤发生赔付金额均由供方负责。如供方不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解决问题,供方知悉并同意需方在合同结算金额中按赔付标准和原则扣除工伤发生费用,不足部分,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追偿。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需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对账单等涉及到重新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为无效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17.1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前,甲方与建设单位/工程发包人合同终止的。
(2)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
(3)乙方被纳入甲方限制合作名单的。
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10】日内撤离现场,就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款,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乙方延期撤场的,按【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
17.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或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特别约定
根据供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18.1需方不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等非需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窝工、停缓建等原因给供方造成的各种损失,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供方自行安排劳动力、材料去向。
18.2关于顺延工作时间或工期。非供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在满足建设单位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前提下予以顺延,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不得顺延。
18.3供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第三方。供方未经需方同意,擅自转让的视为供方违约,供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20】%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18.4供方已知晓:需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仅限于需方内部及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使用,不加盖任何经济类文件或凭证文书,加盖经济类凭证的均为越权使用,对需方不产生效力。
18.5供方以充分了解项目部的资金情况,如项目建设业主方未及时支付需方工程款时、相应付款时间可以顺延,供方承诺不会以此为由,拒绝供货或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
第十九条 诚信合规承诺条款
19.1供方承诺已熟悉适用的反腐败或反贿赂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需方的合规政策(包括《诚信合规政策和程序》《合作伙伴行为守则》等),文件内容可在湖南建投集团官网获取(http://www.hncig.cn/channel/30446.html),并承诺遵守该等政策。
19.2供方承诺所提交给需方的任何资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或通过需方集中采购履约平台所提交的电子版)均是合法、准确、有效的。
19.3需方郑重提示:供方或供方人员违反需方合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需方或需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合同约定外的利益的,或不配合需方处置需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供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害的,以需方实际损失为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4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供方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甲、供方人员的亲属、朋友或其他特定关系的人员。
19.5如需方人员向供方索取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请供方通过以下方式向需方进行举报:受理电话:0731-85628967;邮箱:law-zcb@qq.com;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788号,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需要补充的内容必须在此进行更改)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执【 】份,需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需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条款继续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项目经理: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